中航信托一笔借款合同违约 借款人竟下落不明
来源:新浪财经 2019-05-10 15:48:15
摘要 新浪财经讯5月10日,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中航信托的一笔违约的人民币借款合同。2017年6月12日,才振生先生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16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借款利率按月
新浪财经讯 5月10日,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涉及中航信托的一笔违约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2017年6月12日,才振生先生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168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92%计算,采用先还息后付本的方式还款。
为担保上述贷款的履行,中航信托与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才振生先生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才振生先生于2017年6月19日和7月20日分别偿还了部分利息,此后就一直没有付息,贷款到期后也没有偿还本金。
2018年4月27日,中航信托将上述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青岛海盈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盈)。
2018年5月8日,青岛海盈又将上述债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给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
由于才振生先生至今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上海文盛将才振生先生告上了法庭。值得注意的是,才振生先生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而且至今下落不明。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才振生先生在判决生效后的七日内支付上海文盛相关借款合同的本金和未缴纳的利息,且上海文盛对才振生先生名下的北京顺义区房产按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文/灰灰)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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