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券商,小心违规被罚分

来源:科技日报 2016-02-24 08:17:01

摘要
新三板主办券商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一项严格考核监管制度:他们将如同中小学生一样,被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打分、排名。4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即新三板主办券商实行“执业质量评价”将正式施行。新规首次以量化的方式,提出对未能尽责的主办券商进行“扣点”惩罚。当前

新三板主办券商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一项严格考核监管制度:他们将如同中小学生一样,被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打分、排名。4月1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即新三板主办券商实行“执业质量评价”将正式施行。新规首次以量化的方式,提出对未能尽责的主办券商进行“扣点”惩罚。

当前新三板市场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流动性问题,为数不少的企业几乎零成交,以往暴涨行情恰如明日黄花。除了前几个月资本市场宏观行情不佳外,新三板企业种种不良行为也被认为削弱投资者信心。新规发布,主办券商必须尽到对挂牌企业的督导作用,减少不良行为,振奋市场信心。

此前,对主办券商的惩戒包括“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等,此次新规实施,许多券商对媒体表示“压力甚大”。

券商应对量化考核

4月1日即将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中纳入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二是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三是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四是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根据《评价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主办券商进行日常监管,并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并购重组、股票发行和做市等业务方面针对主办券商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评价结果也将与中国证监会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体系进行对接。

深圳大学国世平教授认为,新的质量评价可以进一步强化信息动态监控以便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并且严格行业限制。

据悉,主办券商的评价还将周期分为月度和年度。其中,年度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与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周期保持一致。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8月31日前,会按照综合点值、扣点原则和加点原则,确定主办券商上年的评价点值,按规定进行分档,并公示所有主办券商分档结果。

“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至今,新三板实施主办券商制度已运行2年多。从去年开始,新三板就已成为资本市场上发展最迅速的部分,主办券商对此深有感触。之前他们还在各个高新区主动联系各个项目负责人,而现在则变为企业陆续找上门来挂牌,券商们反而经常婉拒。这时候,券商们立项的门槛自然水涨船高。

在财通证券投行部徐铁云看来,新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主要是针对主办券商,对科技企业的积极影响较多。大部分科技企业的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规范程度相对较低,也缺乏信息披露方面的专业型人才。

瞄准新三板问题“对症下药”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最常见于新闻头条的是新三板,市场内每天总有一两只股票以一天几百倍的涨幅博得众多人的眼球和羡慕。但这种涨幅背后却掩饰不了新三板现行交易制度的种种不足。

自2015年来,主办券商执业过程中出现大量未明确违反规则,但同时表现为执业质量低下的行为,也不断地反映出主办券商管理层合规意识薄弱、从业人员经验不足、执业态度不严谨等问题。

根据股转中心的公开数据,去年12月下旬新三板每日成交总额达到9亿元左右,但到了上周,这一数据下降至3亿元附近。同期,挂牌企业每日平均成交额,由18万元降到6万元水平;挂牌企业每日平均换手率从0.03%降到0.01%水平。

徐铁云向笔者透露,新三板出现很多不良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推荐挂牌阶段尽职调查不充分、申报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失实、内核流程不合规等行为。主办券商应该尽职调查、提高申报文件质量、注意信息披露、股份登记、内核及质量控制等方面涉及执业质量的事项。

其次,在挂牌后督导方面,出现的问题有:日常信息披露、权益变动公告、限售与解除限售、暂停与恢复转让、权益分派等、并购重组、股票发行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失实或者申报的文件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等。交易管理方面的问题则是违规开户、违规做市报价等事项。综合管理方面包含的内容有:日常信息披露报备、留痕方面的工作。

新规有利于优质科技企业发展

国世平教授对笔者说,目前新三板存在包括业绩不良、资金操作违规等方面的很多问题。在他看来,实行新三板“执业质量评价”对于控制不良经济行为刻不容缓。

“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股转系统总结了在挂牌审核及监管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投行部徐铁云对笔者说,“对主办券商建立执业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主办券商的督导及服务意识,坚守执业底线,提早防范风险,确保挂牌企业不出现大面积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新三板主办券商实行“执业质量评价”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并且有助于科技企业资金整合,防止虚假科技企业吸金,从而进一步帮助真正优质的科技产业做好融资工作。

国世平指出,即将实行的“执业质量评价”可能不利于有潜力但尚欠发展的中小的科技企业。由于资金较少、规模较小,还没有足够发展的小型科技企业可能无法达到即将实行的“职业质量评价”的标准,从而面临严重的生存问题。但是,他表示:“总体而言,实行质量评价还是利大于弊的,重点还是好的方面。这样可以保障优质科技企业得到良好发展。”

同时,执行期间需要注意,严格市场准入工作。徐铁云表示:“各主办券商需要对评价体系进行细化并落实到各个项目承揽、承做部门或团队,提高执业人员的意识,勤勉尽责地做好督导工作。”对各个经过评价考核后的企业做好动态监控工作,时刻关注这些公司的信息状况。

■延伸阅读

证监会公布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

2015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公告《证监会首次对6宗涉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称“近期,我会对新三板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首批6宗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经进入告知程序。6宗案件中,包括1宗大股东违法减持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股票案”。

此次告知的大股东违法减持案是证监会处理的第一起新三板违规减持案件。2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反映了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要求执行缺位,财务管理失范等问题。3宗操纵股票案件中,当事人均滥用交易规则,采取多种操纵方法进行密集频繁操纵,造成相关股票价格剧烈波动。

证监会表示,对上述6宗新三板违法违规案件,证监会采取了与主板市场统一的执法标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形成对新三板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新三板市场正常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更好发挥其服务创新、成长、小微型企业的功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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