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公司被点名 银保监会通报人身险产品备案4项问题

来源:慧保天下 2019-05-24 08:21:44

摘要
5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正式通报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累计26家公司被先后点名29次。人保寿险、天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等都在其中。对于人身险行业而言,产品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阀门。中短存续期人身险大行其

  5月2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正式通报2018年产品回溯情况和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累计26家公司被先后点名29次。人保寿险、天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等都在其中。

  对于人身险行业而言,产品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阀门。中短存续期人身险大行其道,肇始于产品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其后监管严控中短存续期业务也是以产品作为最重要的抓手;而自银保监会合并以来,对于人身险产品的监管更是持续深入。

  2018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号),宣布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明确将进行“四个严查”,包括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严查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严查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查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 ”产品的行为。

  据此,进入2019年又分别于1月以及5月,两度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密集通报人身险产品备案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监管核查以及回溯中发现的问题,并初步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经梳理这两次的《通报》,发现银保监会在人身险产品备案中围绕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方面,先后发现十几种问题,其中,1月份点名25家公司,5月份点名26家公司,其中有7家在两次中均被点名,包括工银安盛、光大永明、和谐健康、君龙人寿、天安人寿、阳光人寿和中意人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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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产品备案,共4项13类问题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通报》,监管部门近期发现的人身保险产品问题主要涵盖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四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品材料问题

  一是漏报、少报材料。如,中信保诚某两全保险未报送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某疾病保险未报送产品现金价值全表。

  二是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如,国华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无对应的保证续保费率。

  三是报送方式不规范。如,太平人寿、君龙人寿、中意人寿、北京人寿、中华人寿、中银三星、工银安盛和复星联合健康等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二) 产品设计问题

  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太保安联健康某疾病保险,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天安人寿、珠江人寿某年金保险,保险责任只有年金选择权,或要求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予以给付,责任设计不合理。

  二是产品设计存在销售误导隐患。如,人保寿险某重大疾病保险,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第19年和20年、29年和30年费率完全一致。

  三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谐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本意。

  四是产品设计雷同。如,中融人寿报送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

  (三) 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如,同方全球2款医疗保险产品,精算报告投保年龄限制与条款约定不一致;太平养老某年金保险,对减保权约定不明确,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二是理赔约定不合理。如,太平养老某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材料中要求除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外,还需提供当次交通工具客票(存根)。

  (四) 费率厘定问题

  一是退保假设不合理。如,中意人寿某终身寿险、阳光人寿某两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测试假设中前5年退保率超过70%。

  二是交费期设计不科学。如,和泰人寿、信泰人寿和利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存在2年期交费情形。

  三是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如,三峡人寿、君康人寿、光大永明等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四是投资收益假设不合理。如,中融人寿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高于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这些问题与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通报》中列举的问题有相同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其中相同的地方主要包括责任设计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条款表述前后不一、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部分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等,显示这些问题依然是行业顽疾。

  2019年5月23日发布的《通报》还对2018年各人身险公司的产品回溯情况进行了概述,指出虽然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是仍存三大问题:

  一是回溯内容不全面,部分公司仅对定价假设进行回溯,未对利润测试假设进行回溯。

  二是回溯分析不深入,部分公司在回溯报告中只是简单罗列结果或进行一般性文字描述,未对回溯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三是回溯结果追踪力度不够,部分公司对回溯发现的实际赔付率持续大幅低于定价预期的情况未制定调整方案,对逆选择严重或赔付率远超定价预期的风险无解决方案,风险仍存在逐年扩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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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合并以来多家公司因产品问题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自银保监会合并以来,已经有多家人身险公司因为产品设计问题被下发行政措施决定书、监管函、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当然,这还只是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因为产品被罚更为常见。

  2019年4月30日,中银保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显示: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因“附加急性病身故疾病保险”产品责任设计存在与监管规定的疾病保险定义不符的问题。监管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自接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自监管措施决定书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

  2018年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73号)显示:

  经消费者投诉,百年人寿的“百年尊易保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销售,但直到2018年3月20日,仍未将产品信息放在官方网站“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中,违反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监管部门责令其对未将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放在公司官方网站“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得继续销售相关保险产品。同时要求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2019年4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

  信美人寿保险相互保险社与蚂蚁金服联合推出的“相互保”被判定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合计处以65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28万元的罚款。

  2019年1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

  华贵人寿两款团体险产品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对此,监管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据此,对华贵人寿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银保监会挂牌至今,一次专项核查清理、两次通报显示了对于人身险产品问题的高度关注,在“严监管”常态化的大环境下,产品问题更加不能掉以轻心,无论对于谁,点了名,被施以处罚,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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