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指引趋严 私募基金不得兼营无关业务

来源:腾讯财经 2016-02-04 08:38:54

摘要
腾讯财经讯(江晓川)有迹象显示,中国私募投资基金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行业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近日更新了用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内部管理的约束性文件。这一正式生效的文件较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约束性条款,为私募投资基金提出了更多要求。这一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

腾讯财经讯(江晓川)

有迹象显示,中国私募投资基金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行业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近日更新了用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内部管理的约束性文件。这一正式生效的文件较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约束性条款,为私募投资基金提出了更多要求。

这一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服务机构联合成立的社团法人,是由中国法律授权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承担部分监管职能。

私募基金业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基金业协会评价市场状况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良莠不齐”。这是这家行业自律组织,试图对“设立基金管理机构不设行政审批”且“监管处于起步阶段”的私募基金业进行规范,所提出的合理性证据之一。

增加的约束条款显示,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此外,经过更新的文件还明确了私募基金内部管理的责任归属,更加强调对于私募基金的运营保障及管理过程控制。

此前,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投资基金不得兼营部分“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的业务,包括“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基金业协会在2015年11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答中称,其建议兼营以上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设立专门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后再行登记。换言之,除非剥离其他业务,否则私募投资基金将无法完成登记。

中国法律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登记备案,未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将影响参与证监会体系内的投资业务”:在参与相关投资业务时,中介机构需要对投资者是否是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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