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用信托
摘要 使用信托通道,致使上市公司4.8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且至今未追回,ST丰华(行情600615,诊股)(7.700,-0.07,-0.90%)最终收到了“严厉处罚”。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ST丰华多名高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该司控股股东亦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ST丰华则被责令改正。与
使用信托通道,致使上市公司4.8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且至今未追回,ST丰华(行情600615,诊股)(7.700, -0.07, -0.90%)最终收到了“严厉处罚”。
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ST丰华多名高管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该司控股股东亦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ST丰华则被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ST丰华当时所用器具――厦门信托单一通道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这笔通道业务是否属于恶意通道?信托公司在其中究竟承担怎样的风险责任?业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5亿离奇被拐走
故事从头说起。
2018年3月20日及23日,ST丰华分别用自有资金2.8亿元及2亿元购买了信托产品“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与厦门信托签订了相关合同。该信托产品第一期2.8亿元于2019年3月20日到期,第二期2亿元于2019年3月23日到期。
然而,在信托收益如期收到的同时,丰华股份突然声称,4.8亿元本金无法收回。ST丰华给出的原因是,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
如此庞大的资金,占据丰华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净资产的约81%。而接下来披露的真相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实际上,这家注册资金仅百万级、连续数年营业收入为零的企业――重庆新兆,是ST丰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隆鑫控股”)间接控制的企业。而事件涉及的近5亿元资金,重庆新兆转给了隆鑫控股,最终由隆鑫控股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整个过程由隆鑫控股时任经营管理团队决策、丰华控股相关人员配合完成,未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尽职调查等程序。
此番,上海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而丰华股份没有及时将隆鑫控股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托通道有没有责任?
在这场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信托通道,使得4.8亿元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且至今未追回,涉事的信托公司有多大的责任?
厦门信托方之前给予信托百佬汇记者的回应是,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是由委托人指定用途的单一资金信托,并由委托人自行对投资标的做尽职调查,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该项目由委托人指定投资金交所债务融资凭证,我司不直接参与融资人调查,风控安排亦由委托人指定,不设抵质押。我司仅承担资金清算等信托事务管理的相关操作,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信托合同约定项目到期未变现,我司向委托人原状返还信托财产,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人指令,我司已于3月23日向委托人发送原状分配通知书,该项目已顺利结束。”
某大型信托公司资深合规人员表示,根据上海证监局认定,ST丰华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但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关联交易是中性行为,信托公司方也没有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资产端不是直接发放贷款而是认购非债务融资工具,至于属不属于恶意通道,也很难认定。”
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高管认为,这其中的责任需要从两个角度看,从合规性角度来看,厦门信托认购上述非债务融资工具形式应该是合规的,但涉嫌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从通道方应承担的责任看,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应该不难看出这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信托通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依然配合去做,承担了很大的道义责任。“这同时也说明,上市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监管不统一,存在监管盲区和套利空间。”
上海一位资深信托从业者表示,ST丰华作为委托人,利用事务管理类信托,隐瞒资金真实流向,最终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厦门信托作为受托人,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原业务本质,对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用途的合规性审核流于形式,客观上为委托人提供监管套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