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与创新
摘要 □彭远汉汪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
□彭远汉 汪翀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作用。
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
所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覆盖范围不广。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要求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有的地方仅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等极少行业领域推行。
二是发展规模不大。随着高危行业企业数量不断减少,承保数量也在逐年下降,导致诸多保险服务及相关事故预防工作受限。
三是及时续保不够。一些高危企业购买了相应的商业保险,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够重视,续保不及时,给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面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创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路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
一是要加大高层推动措施到位的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年度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措施落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部门要借助安全生产委员会平台,加强沟通、协调、联络,精心组织,扎实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各地在财政资金投入、信贷融资、项目立项以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水平,营造主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是广泛融合,依法追责。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部门、各地政府要认真研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事故预防、理赔、信息化平台、宣传等工作与其他监督管理、社会治理工作相融合,进一步系统性地提升管理能级。
四是加大全面推进基本原则的力度。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基本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政府部门推动工作和保险机构市场化运营服务工作的界限,依法依规运行。防保结合,重在预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保障作用,在保证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突出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结合实际,提高效能。坚持保本微利,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保险费率和保险保障水平,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建立快速理赔及预赔付机制,提高理赔效能。
五是加大强制鼓励结合推动的力度。着重从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火灾高危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入手。同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差别化管理手段,紧抓安全风险管理的痛点,率先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对其他行业领域的企业也有所区别,根据各部门意愿,特别鼓励一些固有风险高,易造成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业领域的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是加大综合减轻企业负担的力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秉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保险费率和保险保障水平,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据企业反映的可能存在重复购买保险的情况,凡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分属不同行业领域的,在设计保险产品时即予以考虑,使得企业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保范围,不重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是要加大突出事前预防功能的力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事故预防服务制度,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风险辨识及评估、事故隐患排查、风险管理培训、法律法规推送等事故预防服务。
同时要明确保险机构可委托相关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上述服务,保证服务内容、频次和专业程度。鼓励保险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创新,扩大事故预防服务范围,保障服务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保险机构分别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保险费率和具体费率浮动规则。
八是要加大提高事后应对效能的力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除一般保险通常包含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外,还要特别增加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扩大保障范围,为企业事故灾后应对提供了保费支持。各行业领域可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更高的标准,并可根据全国各地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有力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尤其是要建立快速理赔及预赔付机制,对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简化理赔流程,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保险机构对赔偿保险金额不能确定的,要先行赔付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保险责任。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保险机构要就已确定损失提供先行赔付服务,全面提高理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