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安全网与监管转型
来源:中国金融 2015-12-24 08:07:06
摘要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的监管风格发生了重要转变。为防范和化解信托行业风险,中国银监会从2014年开始大幅收紧监管尺度。迄今为止迅速筹建起来的信托业“安全网”体系,已成为风格转变的醒目标志,它与通常所谓的金融安全网类似。在信托业安全网体系的主要构架中,审慎性监管规则由风险承担责任约束、净资本监管和分类监管方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的监管风格发生了重要转变。为防范和化解信托行业风险,中国银监会从2014年开始大幅收紧监管尺度。迄今为止迅速筹建起来的信托业“安全网”体系,已成为风格转变的醒目标志,它与通常所谓的金融安全网类似。在信托业安全网体系的主要构架中,审慎性监管规则由风险承担责任约束、净资本监管和分类监管方法组成。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制度设计,则兼有一定程度上的信托保险与行业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功能。在行业之外,央行是真正意义上的最后贷款人。这个安全网体系对于稳定信托业经营环境已经卓见成效。同时作为信托业监管近十多年来最重要的进展,信托业安全网体系的一些细节问题及影响都还值得在理论与实践中深入探讨。
信托业监管的转型背景
转变之前的信托业监管长期处于过度宽松状态。这个阶段接近十年之久,大致起始于第五次行业整顿结束并重现成长活力之时,更早也可以追溯到2001~2002年“一法两规”的出台。这里的“一法”即指《信托法》,“两规”是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由此形成的基础性的立法监管框架一直被沿用至今。但是,这个框架比较粗疏,一直缺乏更进一步的涉及信托业务细节及配套的制度支持。这种宽松环境促成了行业高速度、低效率发展。在信托业高速成长的2009~2013年,行业总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45%以上的速度增长,同期领先银行业增速30个百分点以上。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从2010年起公布的季度数据计算,按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计算的信托业杠杆率在此期间从23倍一路上升到44倍。尽管监管部门曾经就银信理财业务合作、房地产信托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限制,但都没有显著阻碍它的高速扩张进程。由于执行口径宽松和业务创新等原因,管制措施效果很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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