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发布管理办法 强化私募监管

来源:华尔街见闻 2015-12-17 07:26:55

摘要
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申投资者投资规模、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正值私募行业乱象丛生、监管真空之际。截至11月,协会共办结143件涉嫌违规案件。周三,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申投资者投资规模、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正值私募行业乱象丛生、监管真空之际。截至11月,协会共办结143件涉嫌违规案件。

周三,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重申对投资者的投资规模、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投资者净资产规模不应低于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是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意见稿还要求,募集机构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

新华网总结了意见稿中规定的私募基金九条禁止推介行为,包括:变相公开推介;推介材料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资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夸大所推介的基金;登载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恶意贬低同行;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上述征求意见稿,正值当前私募基金行业乱象丛生、处于监管真空之际。基金业协会在意见稿中用红色字体标注称,截至2015年11月,协会共办结143件(次)涉嫌违规的私募案件。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类型表现为公开宣传、虚假宣传、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12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称,私募基金顶层架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在调研、制定当中,拟尽快成文颁布。

上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告了一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名单,在这份名单中,包括华天国泰、中融坤瑞、中元宝盛等12家私募基金公司,其中9家位于北京。基金业协会称,无论是电话、电子邮件或是短信,基金业协会都无法与这些机构取得联系,这些私募机构也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相关情况。

从今年9月29日起,基金业协会实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当出现一些情形后,部分机构将会被认定为“失联(异常)”。

私募监管加码,正是在中国私募基金行业日益壮大的大背景下。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182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0853只,认缴规模4.89万亿元,实缴规模4.04万亿元。按私募基金规模划分,管理正在运行的基金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有21388家,20亿元~50亿元的有260家,50亿元~100亿元的有88家,100亿元以上的有8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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