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子公司机遇与挑战并存
摘要 □彭远汉倪文军中国银保监会日前批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旨在进一步丰富机构投资者队伍,通过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增加金融产品供给,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资金,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金融需求。工银理财、建信理财获批表明,从现在开始公募不等于公募基金了,公募
□彭远汉 倪文军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批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旨在进一步丰富机构投资者队伍,通过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理财产品,增加金融产品供给,为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增资金,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金融需求。
工银理财、建信理财获批表明,从现在开始公募不等于公募基金了,公募=公募基金+公募理财产品,这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多元化发展的重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家银行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除了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不少城商行和农商行也跃跃欲试。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打头阵,理财子公司落地正在提速。
理财子公司的主要特征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与其他资管子行业比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不仅天然拥有母行的销售渠道,在产业链下游客户获取方面也更具优势。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投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理财子公司最重要的是隔离风险,银行管理更规范,可以把表外资产规范化,让资产从“影子”里走出来,暴露到“阳光”之下。银行非保本理财规模日益庞大,一旦出现风险点,产生的连锁反应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通过成立理财子公司可以实现这部分风险隔离。由于是物理隔离,不会影响到银行资产负债本身。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据了解,自《管理办法》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业务呈现出稳健和可持续发展态势。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重要投资者。截至2018年底,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约22万亿元,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以债券市场为例,理财资金长期以来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来源。截至2018年末,非保本理财债券投资余额为13.4万亿元,占非保本理财产品总资产的53%。全部理财资金债券投资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18%,公司信用类债券投资占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规模的36%。
伴随理财子公司改革业务逐步落地,机遇挑战并存。理财子公司未来发展不只是立足于自身,而是要肩负战略转型与发展需要。尤其是理财子公司要不断优化投资方向:一是银行集团内部提供的非标项目资产;二是委托外部机构管理,主要通过筛选证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行业中的优质、龙头机构作为合作方,以全权委托、FOF、MOM等形式开展跨业合作,加强机构准入和存续期管理,实现“大资管”时代的全市场投资;三是理财子公司自主开展的标准和非标投资。四是目前人才储备不足,是多数理财子公司难以迅速开业的一个难题。按照监管要求,同一人无法同时在两个主体内任职,相关人员必须从总行辞职后方能进入理财子公司任职。在这种情况下,人才缺口是理财子公司的一大难题。
创新理财子公司的思路
所谓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谓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家银行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除了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外,不少城商行和农商行也跃跃欲试。由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打头阵,理财子公司落地正在提速。因此,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高标准严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一是要认真履职,诚实守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时,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强化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要坚持标准,按规操作。理财子公司作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是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决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严格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三是要统筹兼顾,公平竞争。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子公司实现了《管理办法》提出的公平竞争原则,在产品准入、销售分销和投资管理等部分与公募基金和资金信托计划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加上银行固有的渠道优势和信誉优势,理财子公司必然会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中重要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要统筹把握好存量资产处置与理财子公司发展的关系,“清旧”和“立新”并行,厘清母行和理财子公司权责,强化风险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确保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轻装上阵”,杜绝“带病上岗”。理财子公司还要加强与其他资管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的合作,成为践行“开放银行”理念的全新金融平台。
四是要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理财子公司直接消耗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对资本充足率带来影响。对此,我们要构建产品体系。从长远看,理财子公司不应局限于单一的产品部门或者客户部门,而应推出开放式的综合服务。理财子公司首先要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从关联交易、风险隔离、考核激励等制度入手,构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其次要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完备的公司治理机制,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切实把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景德镇市金融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