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弛有度信保合作新规出台 明确去通道、加强底层资产穿透监管

来源:蓝鲸财经 2019-07-02 07:34:00

摘要
7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早前相比,新下发的《通知》新增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等要求,扩大“信保”合作范围,以推进保险资金更好服务

  7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早前相比,新下发的《通知》新增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等要求,扩大“信保”合作范围,以推进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

  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资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18年底,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规模为1.27万亿元。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银保监会于近日修订并发布了《通知》。

  整体来看,此次新下发的《通知》,与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由8条增加为19条,保留了保险机构投资资金信托的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责任人资质、基础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后管理、信息报送、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了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等级、关联交易、责任追究等内容;新增了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强化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责任、对底层资产进行穿透、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设置投资比例限制以及信用增级安排和免增信条件等要求。

  细化来看,《通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保险可合作的信托公司范围从“近3年未受行政处罚”放宽至“近1年未受重大行政处罚”;基础资产为非标债权的集合信托信用等级由此前“不低于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调整为应“不低于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明确信用增级采用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组合,并新增豁免增信条件;将由“投资劣后受益权需要上报”变更为“禁止投资劣后受益权”,由“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需要上报”变更为“一层嵌套即需要上报”等。

  事实上,扩大“保信”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通道、去嵌套的监管导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投资业务开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刚性兑付;明确基础资产投资范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资产方面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

  同时,《通知》实行“新老划断”,有利于维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确保制度平稳过渡,整体来看,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也是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强化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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