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明显升温 业界坦言去通道或流于形式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7-18 04:59:24

摘要
随着信保合作新规出台,信托和保险的合作明显升温。有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近日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现在来找合作的信托公司特别多,连出差的间隙都会安排上几个见面。据记者了解,监管出台上述新规的初衷是限制信保合作的通道业务,引导两方做主动管理业务,其中保险资管做保险债权计划、信托公司发展主动管理业务。不过,虽

  随着信保合作新规出台,信托和保险的合作明显升温。有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近日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现在来找合作的信托公司特别多,连出差的间隙都会安排上几个见面。

  据记者了解,监管出台上述新规的初衷是限制信保合作的通道业务,引导两方做主动管理业务,其中保险资管做保险债权计划、信托公司发展主动管理业务。不过,虽然新规出台被信托公司解读为“大利好”,认为放行了信保合作,但业界反映,区别主动管理和通道业务的界限,其实并不明显。未来,双方合作方式可能会与监管新规的初衷有所背离。

  通道与否如何界定?

  7月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信托、保险、学界眼中看到了不同内容。有小型保险机构感叹,今年的信托投资额度已经用光,只能等明年有了新增资产再来投资,同时也希望监管能够放宽信托投资的额度,否则还是会影响投资收益率。

  更受关注的则是通道业务的未来。《通知》的一条规定为,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具体来说,资金信托应当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

  一位资深保险资管人士称,有一个难点是,怎么去界定信托公司的通道和主动管理?目前看两者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

  据这位资深保险资管人士介绍,原来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找信托公司做通道,负责了绝大部分事情。包括项目尽调等工作,都是保险方处理,信托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管理费,上报信托产品。上报完之后,保险资管认购。

  现在去通道化,不让信托做通道了,要求所有的流程按照信托公司主动管理去推动。保险资管再去找信托,信托公司主动按照监管要求的流程去做尽调,去做信托公司应该主动管理的所有工作和一整套流程,最后还是由保险公司来认购产品。

  “作为监管机构,从手续流程上,怎么去界定通道和非通道?”这位人士进一步表示,如果只是流程上进行了变化,呈现出来的是信托公司主动性提升,但实质还是没有变,可能会偏离新规出台的初衷。

  通道或演化为联合开发

  信保双方合作会体现出非通道的特征,比如在产品上会有定制或联合开发等的字眼,同时管理费会有所提升。

  “现在的区别只是在于要体现出信托承担了责任,原来信托在合同当中纯粹叫事务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一位保险机构资管负责人称,现在只是相当于把通道的难度加大了,比如原来通道费率0.4、0.3个百分点,这个新规出台以后,立即变成了0.5、0.6个百分点,因为信托要承担一定责任了。这个费率的变化,前提是它性质的变化,信托要承担一定责任,而不是说通道本身价格在变。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险资管对信托通道类合作需求存在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投向实体的业务模式——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对项目要求较高,而保险资金在实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项目达不到保险债权计划基础资产的要求,但是险资经信评后认为项目可投的,进而通过信托实现投资。

  信托公司本质上也希望做主动管理业务,因为这类业务的价值更高。但是各家公司的项目获取能力不同,因此对主动管理和通道业务的承接能力不同。而没有主动管理业务的公司,只能以通道业务为主。

  在掌握资金的保险资管人士看来,保险债权计划和信托计划之间具有一定竞争关系。目前,保险债权计划相较信托计划有一定优势,比如注册时效尽量加快,资本占用较少等。不过其也有相对明显的劣势,比如收益率较低。保险资金都会在综合权衡后作出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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