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认为私募行业又较大的风险问题 将加强监管的力度和措施

来源:央视网 2017-04-28 09:35:00

摘要
金投私募网(https://simu.cngold.org/)04月28日讯,金川,打非局的副局长在北京举行了相关座谈会,其中表示证监会将会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作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表示,

金投私募网(https://simu.cngold.org/)04月28日讯,金川,打非局的副局长在北京举行了相关座谈会,其中表示证监会将会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作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证监会打非局副局长刘云峰表示,目前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一是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二是非法集资特征突出;三是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

私募和非法集资有很大不同点:

1、募集方式:

私募基金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

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

2、募集对象:

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

而非法集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

3、投资额最低标准:

有地区规定了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数额最低标准,机构投资下限1,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下限200万元人民币。一般投资额度均在百万级以上。

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所谓“来者不拒”。

4、投资人数:

股份制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过50人。

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人数没有上限,涉案人数达到数万人的不占少数。

5、资金运作方式:

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资对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期限较长,属于中长期投资的资本运作。

非法集资一般没有投资项目,使用资金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为期,以收钱和发钱方式维持资金链,完全属于非法谋求巨额暴利集资诈骗。

6、风险承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非法集资的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提示,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以诱使投资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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