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上)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的金融债权人积极参与破产程序,支持金融债权人加强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债务风险的监测,推动金融债权人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债务风险,促进市场主体及时出清。
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状况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发起组建保险公司的情形几乎成为一种新的时尚。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上到下,都在提出要组建法人保险机构,有的正在积极筹划,而有的已经得偿所愿。面对犹如雨后春笋的众多保险公司,银保监会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如大力推动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开发期缴产品,稳定续期保费;为消除保险巿场恶性价格竞争、理赔难及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弊端,建立保险信息查询和投诉平台,并多次进行整顿;银保监会日前又下发了《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以进一步加大车险巿场整治和监管力度。对严重违规机构已接管、撤高管、停业务……
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业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等。加之近年来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有的保险公司急功近利,法规意识淡薄;还有保险经营网点点多面广,监管一时难于到位,致使保险市场上很容易出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承保方面:制造虚假承保数据和假保单;不执行已报备条款费率;各类业务违规批退;虚构中介业务和与没有资质的中介合作;虚列应收、滚存应收和系统核销应收等。
中介方面: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相互串谋、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欺诈误导、挪用保费、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等。
财务方面:违规串户使用资金;使用虚假票据、违规改变票据使用性质;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册、报表;违规修改财务系统数据。
理赔方面:恶意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虚列与保险事故无关的费用;合谋骗赔;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报;不履行理赔服务承诺等。
诚信方面:销售时误导保险消费,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产品结构单一,非理性价格竞争突出,诚信经营理念不强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保险机构不顾基本的保险经营规律,进行非理性竞争,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和规模,对保险资源破坏性、掠夺性的开发,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述保险市场上容易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是当前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是保险经营效益欠佳的重要原因之一,不但极大地浪费了保险资源,而且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社会反映强烈。如不迅速彻底依法合规地加以规范,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保险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路径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全面把握和判断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形势,强力促使保险市场秩序朝着规范良性轨道迈进。《方案》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保险是金融体系支柱之一,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从严依法合规地加以规范保险市场,使之保险机构自始至终不敢碰触有关法规的“高压线”,自觉地认识到违法违规的危害性和不规范经营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加强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的自觉性。
(彭守一 李青青 作者单位:泰康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