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动态及趋势

来源:才查到 2019-08-01 18:05:07

摘要
金融科技已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重点工作一是通过出台政策、设立机构、调整组织、持续监测等措施,推动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英国有关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技术应用、业务创新、监管科技等方面研究。2019年度计划显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考察开放银行的有效性,还可能就开放金融展开更广泛讨论。美国有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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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动态及趋势

金融科技已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重点工作


一是通过出台政策、设立机构、调整组织、持续监测等措施,推动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英国有关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技术应用、业务创新、监管科技等方面研究。2019年度计划显示,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考察开放银行的有效性,还可能就开放金融展开更广泛讨论。


美国有关监管部门成立金融科技顾问组、金融创新办公室等,支撑监管决策。2019年5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成立金融科技工作组和人工智能工作组,旨在帮助国会在相关领域的新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从而提高政策制定能力。


欧洲银行管理局将理解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作为2019年工作重心之一。相关工作包括:调整监测创新的方法,建立“创新雷达”以跟踪识别和金融创新。研究金融科技对支付机构与电子货币机构商业模式的影响,以及大数据与数据分析应用,发布相关报告。


金融稳定理事会持续关注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9年度工作计划中指出,将持续监测金融数字化趋势,进一步分析技术创新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以实现趋利避害。


二是通过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国际监管合作,增进监管协调、市场交流以及信息共享。


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泰国中央银行签署金融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将在金融科技业务推介、信息和经验分享以及联合创新项目等方面展开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中央银行签署金融科技合作协议,以加强双方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和联合研究、信息分享及监管合作。中国和英国进行了第十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双方同意为两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彼此市场中发展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共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201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动态及趋势

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


一是美国、瑞士和中国香港地区有关监管部门探索推行牌照管理,效果仍有待观察。


美国货币监理署针对金融科技公司发放的特殊目的国民银行牌照进程受阻。美国货币监理署于2018年7月起正式接受美国国内金融科技公司申请特殊目的国民银行牌照。截至6月末,尚无金融科技公司获批此牌照。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开放金融科技牌照申请以促进金融科技创新。2019年1月起,接受最高1亿瑞士法郎公众存款的机构可向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金融科技牌照。截至6月末,尚无金融科技公司获批此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放虚拟银行牌照,促进香港金融科技发展和创新,提升客户体验,促进普惠金融。2019年3月以来,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发放8张虚拟银行牌照。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会密切监察虚拟银行的运营情况,包括客户对虚拟银行通过新模式提供金融服务的反应、虚拟银行是否会为银行业带来影响等,并预计在虚拟银行服务推出后一年左右对其运营情况作出全面评估。


二是美国、德国、俄罗斯有关部门重点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风险,特别是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美国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表示,需通过立法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数据更大的控制权并加强保护,以确保消费者及时并持续获知有关侵权行为。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指出,金融行业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使用仍然过低,虽然这种情况可能很快就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尚无法识别其系统性风险。


俄罗斯央行于2019年2月发布生物特征识别方面的信息安全指导性文件,就减轻使用统一生物识别系统时存在的威胁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生物特征数据的收集、传输需使用现代信息保护设施。二是对使用个人数据的运营商行为进行记录,并对其告知该记录行为。三是为提高信息安全性,建议使用数字签名证书。


三是美国、韩国、澳大利亚、英国有关监管部门对P2P网贷监管更审慎,重点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9年2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完成对在线贷款平台SoFi虚假宣传事件的调查,要求SoFi在此后的广告宣传中不得向消费者传递没有确切证据支持的成本节约量等信息内容。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会,计划提出一项关于P2P借贷的法案,旨在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3月,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发布信贷风险管理讨论文件,建议将P2P与第三方信贷合作方形成的风险敞口纳入存款类机构的审慎管理。


6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颁布P2P借贷市场监管新规。新规还明确了治理安排、系统和控制平台的要求,特别关注信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公平估值等方面;强化平台制定退出计划的要求;加强P2P平台市场营销管控,降低模糊和虚假宣传;明确P2P平台信息披露最低要求等。


四是欧盟、新加坡有关监管部门加强金融机构外包管理。


欧洲银行管理局于2月发布修订的外包安排指南,旨在为信贷机构、投资公司、支付和电子货币机构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一个更加统一的外包监管框架,确保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月发布《银行和商人银行外包咨询文件》,计划修订银行业法案以授权其制定有关银行和商人银行外包安排的要求,以加强对银行和商人银行的外包管理。



2019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动态及趋势

监管沙箱和监管科技应用加速


一是监管沙箱等金融监管创新举措被更多国家地区的监管部门接受。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认为,人工智能、分布式账本技术、大数据等正在改变金融及其他市场的商业模式,不同监管机构面临相似的挑战,跨部门沙箱可使企业在多个监管部门同时监督的受控环境中测试其产品服务,但其具体运行模式尚不明确。


美国联邦和州有关监管部门在创新监管措施方面均有所推进。2019年1月,美国怀俄明州通过监管沙箱立法。监管科技方面,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于5月发起了一项改革数字平台的计划,旨在整合和简化经纪公司与其的数字互动,实现更高效和更有效的合规管理。


亚洲和非洲部分国家的有关监管部门也开始监管沙箱探索。截至6月底,已有共5批37家企业获准进入沙箱。印度储备银行于4月公布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框架草案,加密货币和加密资产、ICO等被列入不接受测试的负面清单。


二是早期运行经验表明,监管沙箱等创新措施有利于促进创新,但可能存在资源、成本等制约。


欧洲监管当局对欧盟各国建立的24个创新中心和5个监管沙箱进行比较分析认为,这类创新助推器能够为监管当局提供更好了解金融服务创新的机会,并使企业更好了解在技术快速进步背景下的监管预期。通过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及其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近乎实时深入理解,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


联合国普惠金融发展特别倡议对全球创新办公室、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创新监管措施进行分析认为,监管沙箱既非必要也不足以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且发起设立复杂、运行成本高昂,但其有助于制定基于证据的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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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密资产监管方面依然存在分歧


一是由于市场发展和法律框架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加密资产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态度各不相同。


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对23个国家和地区加密资产和相关活动的监管环境进行比较发现,加密资产活动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中,有47%通过修订现有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现有法律框架。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82%)对表现出证券特征的加密资产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进行区分,并将此类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纳入证券法的监管范围。


2019年1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就加密资产监管范围发布《加密资产指南》征询文件。5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国家欺诈及网络犯罪举报中心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与加密资产和外汇交易有关的欺诈。


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也于5月发布指南,将其对货币服务的监管框架应用于某些可转换虚拟货币。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将可转换虚拟货币定义为具有与货币等价的价值或可充当货币替代品的虚拟货币,要求某些涉及可转换虚拟货币的业务或个人,与其他货币服务业务一样,承担相同的注册要求以及反洗钱、流程、记录保存和报告责任。


二是加密资产游离于目前监管制度和支付体系外,关于监管应对和协调的讨论增多。


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认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标准术语,阻碍了全球监管的协调应对。监管机构主要关注ICO和交易所交易,而忽略了加密资产的其他关键活动,如空投、分叉等代币分配机制以及挖矿等。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加密资产游离于监管制度和支付体系外,可能导致监管空白。


在欧盟,目前加密资产活动不受欧盟银行、支付、电子货币相关法律的监管,消费者保护面临的风险尚未消除,加密资产还可能带来洗钱等其他方面的风险。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认为,应秉持技术中立原则,对于可能属于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框架下金融工具的加密资产,应根据其特征适当调整现有规则以纳入监管。


国际清算银行基于对全球63个国家中央银行的调研认为,在加密货币支付的使用情况以及对其使用趋势的判断方面,多数央行将加密货币的使用评估为最低限度,即“微不足道或毫无用处,或集中用于特定群体”,并认为加密货币仍将不会成为跨境支付的主流方式。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认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应受到适当的监管和监督。建议各国应识别、评估和理解虚拟资产活动中出现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并对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要求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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