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9-07-31 18:17:43
摘要 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二、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三、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
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
三、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w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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