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第一大股东转股给上海信托后二股东 被要求说明是否资金占用

来源:资本邦 2019-08-03 09:03:58

摘要
8月2日,资本邦讯,东方金钰(行情600086,诊股)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9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

  8月2日,资本邦讯,东方金钰(行情600086,诊股)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8,9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3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0%,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际信托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 京03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划转至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国际信托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7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原第二大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变为第一大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变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上信-浦银股益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信托”)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同日,公司发布关于上交所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交所要求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原因等,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补充披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

  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3.83亿元,兴龙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1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开具了金额

  为3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截至2018年2月23日,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2.08亿元,兴龙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5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5日、3月13日开具了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是在兴龙实业出现了大量债务到期、资金周转及融资困难等情况,兴龙实业请求公司归还部分借款以缓解资金压力的背景下开具。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公司尚未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此期间合计偿还除兴龙实业之外的债权人到期借款本金约为13.8亿元及对应利息。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目的是为了偿还公司对兴龙实业的欠款,该事项不涉及对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

  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本身而言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因此,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东方金钰回复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过全面自查核实确认,不存在其他不当交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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