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信托如何实现破产隔离

来源:金融时报 2019-08-19 07:42:10

摘要
采访嘉宾:信托专家李宪明购买预付卡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伴随预付款消费业务的快速发展,预收款信托业务应运而生。该业务诞生背景何在?实践中有哪些特点和意义?《金融时报》记者:什么是预收款信托?李宪明:预收款信托是针对预收型消费活动特点所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预收型消费的实质是一种信用交易,消费者

  采访嘉宾:信托专家李宪明

  购买预付卡是现代社会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伴随预付款消费业务的快速发展,预收款信托业务应运而生。该业务诞生背景何在?实践中有哪些特点和意义?

  《金融时报》记者:什么是预收款信托?

  李宪明:预收款信托是针对预收型消费活动特点所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预收型消费的实质是一种信用交易,消费者基于对商家的信用预先付款,在消费时由商家提供消费商品或服务后,根据消费情况进行结算。对于消费者,预收型消费较为便捷,可以获取折扣及奖金等优惠。但是,若厂商或商家经营不善或破产,会损害消费者权益。

  《金融时报》记者:预收款信托业务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李宪明:近年来,我国预付卡消费业务发展迅速。网络信息技术的创新发展,在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发卡企业数量及发卡规模的确切数字尚无法统计。仅就小黄单车“OFO”而言,巅峰时期的客户押金高达100多亿元,在2018年年底排队等候退还押金的用户达1000多万名。一些不法商家为谋求不正当利益,采取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信用秩序,甚至发展为集资诈骗、卷款跑路,影响了社会稳定。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整治措施,依然乱象丛生。对商家的预收款管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金融秩序。借鉴预收款信托业务的思路,可以将商家收取的预收款项进行独立保管,防止商家因经营不善或道德风险,给预付卡消费者造成损失。

  《金融时报》记者: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预收款信托的早期实践情况如何?

  李宪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预付卡消费一般都进行严格监管,预收款信托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预付卡消费在美国开展得比较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出现地铁交通系统使用的预付卡。根据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预付卡消费有两种基本模式,银行储蓄模式和消费者账户模式。在银行储蓄模式下,银行为消费者建立公共储蓄账户,消费者从银行购卡消费时,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资金从公共储蓄账户中转付给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在消费者账户模式中,银行为每个消费者建立独立的资金账户,消费者从银行购卡消费时,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资金从其资金账户转付给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

  日本为规范预付款消费活动,先后制定了《商品券取缔法》《预付式证票规制法》(已废止)《资金结算法》等,形成了消费预付卡的申报登记、地位继承、保证金管理与运营监管等制度。商家发行预付卡(包括充值卡)或电子货币应当交付发行保证金,负有对预付卡或电子货币的余额进行保全的义务,商家通过设立信托履行其法律义务,受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指示将资金运用于存款、国债等。

  信托是日本对商家预收款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受托机构开发出了以资产保全为目的的一系列信托业务,其中包括顾客分别金信托、养老院入住费信托、购房预付款信托、学费预付费信托等。这类信托业务的基本模式是,提供消费服务的商家作为委托人,以从消费者处收取的预付款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消费者为受益人,例如养老院入住者、有价证券投资者、接受培训的学生等。信托存续期间,受托机构根据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分期将商家在消费者当次消费中所应收取款项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解除,并将对应资金划付给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商家无法直接支配预收款;出现商家破产情形时,受托机构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消费者取得剩余的预付资金。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实现破产隔离,达到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

  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完善的预收款信托制度,包括基本法规、关于定型化契约的相关制度、礼券类信托相关法令及生前契约信托相关法令等,所规范的社会经济活动涵盖餐饮、美容、交通、电信、住宿、旅游、洗衣、零售、第三方支付、影视娱乐、文化教育及线上游戏等几十个细分行业。预收款信托产品种类主要包括电子票证储存款项信托、电子支付机构支付款项信托、商品服务礼券预收款信托和生前殡葬服务契约预收费信托等。信托财产投资一般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如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购买国库券或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购买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他金融商品。运用信托财产的范围限于支付特约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价;消费者要求返还的余额;信托财产运用;向受益人分配以及政府部门各种款项与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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