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静系”再怼徽商银行董事会 二者之争或明日见分晓

来源:华夏时报 2017-06-21 15:41:00

摘要
本报见习记者冯樱子北京报道徽商银行2016年股东大会即将于6月22日召开,会上将解决其董事会与“中静系”新一轮分歧。从徽商银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函和通告(简称通告)中看出,徽商银行董事会与“中静系”股东方就2016年度分红提出不同方案。具体而言,通告中显示,董事会原本提出,按照净利润的10%,向201

“中静系”再怼徽商银行董事会 二者之争或明日见分晓

本报见习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徽商银行2016年股东大会即将于6月22日召开,会上将解决其董事会与“中静系”新一轮分歧。从徽商银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函和通告(简称通告)中看出,徽商银行董事会与“中静系”股东方就2016年度分红提出不同方案。

具体而言,通告中显示,董事会原本提出,按照净利润的10%,向2017年7月4日在股东名册的内资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61元(含税)现金股利。

而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中静四海)及Wealth Honest Limited(Wealth Honest)提出2016年度分红需与2013至2015年度平均分红同等水平。即按照净利润的31.57%,向有权股东派发每股股利人民币0.193元(含税)

双方各持己见,徽商银行董事会表示,根据2017年经营计划,徽商银行预期需新增资产约人民币1,000亿元,新增风险资产人民币800亿元以上。对此,徽商银行一方面拟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资产轻型化,降低风险资产消耗,将新增风险资产控制在人民币700亿元左右。另一方面徽商银行认为需将2016年现金股利控制在人民币6.75亿元以内,才可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维持在8%以上的监管预警底线。

而“中静系”强“怼”董事会,质疑其2017年资产规模特别是风险资产的大幅扩张,与银监会趋严的风险防控要求不相符。同时表示2016年徽商银行资产规模、利润水平都有明显提升,但分红回报却没有随之提高,反而下滑,这种行为不合理。

2016年股东大会上,股东将对中靜四海及Wealth Honest 提出的分提案进行表决。

据悉,徽商银行董事会与“中静系”矛盾已久,有人说二者不亚于“万宝之争”。截至目前,中静新华、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中静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Wealth Honest和Golden Harbour 五家企业称为“中静系”。“中静系”早欲争夺徽商银行控制权,对其连续增持。

徽商银行上市后,“中静系”通过中静新华在港注册的子公司Wealth Honest二级市场增持,使得“中静系”于2015年下半年晋升为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

2017年,Golden Harbour于1月21日以场外交易的方式购入4亿股本行H股,而Golden Harbour为Wealth Honest Fund LP 100%持股,Wealth Honest Fund LP 唯一的GP(普通合伙人)为Wealth Honest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徽商银行认为,Wealth Honest 可以间接100%控制Golden Harbour。

据徽商银行报告显示,目前徽商银行H股公众持股量为19.94%,低于规定最低25%的红线水平。对此,徽商银行给出的方案之一是“建议主要股东减持其所持的徽商银行股分。” “中静系”并没有打算通过减持来使徽商银行公众持股比例回升。

此外,中静系”与徽商银行还曾对簿公堂。2014年7月份“中静系”将徽商银行列为被,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徽商银行2014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一审法院驳回后,中静四海公司上诉,2016年2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本逐利本无可厚非,但有人曾对“中静系”股东资格是否合规性和增持资金来源问题产生质疑,认为其增持资金以债务性资金为主,不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入股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此次“中静系”与徽商银行董事会分歧再起,二者之争结果如何,还等明日股东会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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