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890证券简称:春秋电子公告编号:2018-072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832,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经中国证券监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83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4号)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25万股,并于2017 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7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2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20名,分别为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刚波、东证昭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禾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振杰、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布谷叁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豪兴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陆秋萍、郎银标、许方园、魏晓锋、华菲、熊先军、田记心、王海斌、朱晓轶、方化。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8,8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6%,并将于2018年12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25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275万股。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4,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1,8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20名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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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股东上海安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春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证昭德(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股东杭州禾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布谷叁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豪兴铁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记心、朱晓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春秋电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春秋电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春秋电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8,83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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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