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3-16 06:57:48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交易概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及公司控制企业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拟出售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及公司控制企业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拟出售持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振江股份”,股票代码:603507,以下简称“振江股份”)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884股,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截至目前上海鸿立持有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该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鸿立华享持有振江股份6,340,085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4.95%),其中3,510,0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830,085股已于2018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上海鸿立与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约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的项目,拉萨鸿新应在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司和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期限内尽快出售所有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委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投资项目退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鸿立所持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是2012年4月以来以现金3,078万元投资振江股份所获得的股份;鸿立华享所持振江股份6,340,085股股份是2015年4月以来以现金2,925万元投资振江股份所获得的股份。振江股份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于2017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总股本12,808.14万股。截至2019年3月15日,振江股份收盘价26.39元/股。本次拟出售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出售方式

上海鸿立及鸿立华享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价格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出售期间2019年4月9月至2019年10月9日。

四、出售价格

出售价格由上海鸿立及鸿立华享的委托管理方拉萨鸿新根据市场行情情况决定。

五、出售振江股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鸿立及鸿立华享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上述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上海鸿立及鸿立华享投资振江股份的账面成本较低,因此出售该等股份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因证券市场股价会产生波幅,因此目前尚无法估计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