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5-12-08 03:12:35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1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2014年8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2014-06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投资了以下信托计划,详细情况如下:

一、中融-懿德嘉行 7 号(六期)财产权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中融-懿德嘉行 7 号(六期)财产权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5,000万份信托单位,起息日:2015年11月18日,到期日:2017年11月18日。

3、年化预期收益率为7.8%。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4.1标的债权(系指委托人(指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债权债务确认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享有的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基础债权”)中根据《信托合同》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信托给受托人(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用于设立本信托的金额为人民币1.24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4.2标的债权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形成的财产。

5、为保障信托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实现,本信托设置了如下保障措施:

5.1若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标的债权,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受益权转让合同》所确定的价格收购本信托项下全部受益权。

5.2为担保债务人在《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偿债义务的履行,委托人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委托人在《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收购价款及其应承担的信托费用、税费及规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义务,保证人(指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3如债务人未按《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约定履行标的债权偿付义务,无论债务人系基于何种理由,委托人均应于对应还款日期无条件向受托人支付按以下方式计算的偿付款项差额,该差额等于该时点债务人应向受托人偿付的标的债权金额扣除受托人已收到的标的债权偿付款项。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无关联关系。

8、风险的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管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五矿信托-信达沁宜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名称:五矿信托-信达沁宜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及信托期限: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认购了30,000万份信托受益权份额,起息日:2015年12月3日,到期日:2016年6月21日。

3、年化预期收益率为7.00%。

4、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应按照如下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

4.1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就认购合伙企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事宜,由受托人与上海信达、信达资本、春鸿二期基金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进行约定。

4.2合伙企业将以合伙企业财产对上海立瓴增资4亿元,并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对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6亿元,专项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其中,项目公司出具《关于抵押事项的承诺函》,承诺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委托贷款清偿义务将以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届时签署的《抵押合同》进行约定,出质人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委托贷款清偿义务以其持有项目公司共计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相应的《质押合同》进行约定。

4.3广州信达对项目公司拟提供约9亿元股东借款,并承诺在受托人退出合伙企业之前,不向项目公司就上述股东借款主张任何权利,并就上述承诺具体事宜向五矿信托出具相应的《关于股东借款事项的承诺函》进行明确说明和承诺。

4.4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向受托人分配投资收益及投资本金。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五矿信托无关联关系。

7、风险的揭示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和合伙企业运营风险、合伙人风险、信用风险、违约导致的强制赎回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信托计划期限延长的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计划,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参与的以上信托计划,有相应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融-懿德嘉行7号(六期)财产权信托计划

4、五矿信托-信达沁宜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