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投保人、代理销售违规 三家银保机构被通报
摘要 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突破备案费率表收取保费……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上述违规行为无疑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近日,银保监会对存在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三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了通报,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网销保险宣传与条款不一致在网销
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突破备案费率表收取保费……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上述违规行为无疑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近日,银保监会对存在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三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了通报,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网销保险宣传与条款不一致
在网销保险方面,宣传页面与实际保险条款不一致的现象较为常见。根据通报,两家保险公司均有所“踩雷”,存在欺骗投保人等情况。
其中,某财险公司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在官网和APP 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具体来看,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尊享”系列产品为众安保险旗下产品。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众安保险官网,尊享e生医疗险2017已下架,在售的尊享e生2019版产品页面,对于赔付比例的描述已改为“扣除免赔额后100%赔付”。
而某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与此同时,在随机抽取该寿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除欺骗投保人外,上述财险公司还存在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等行为。具体来看,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此外,该公司还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对分红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
另一方面,根据通报,某大型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 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同时,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银保渠道销售误导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不得有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将不确定利益的保险产品的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等行为。
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完整客观地记录销售关键环节。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