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要适应消费者需求
摘要 □刘宝民从媒体获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具体方案落地实施以来,从实际情况看,8成以上投保者分享了车险改革红利,车费普遍下降,长时间困扰客户的理赔问题有了明显改观,赢得保险消费者的欢迎。据了解,持续推进的车险改革对保险消费者来说,可谓亮点频频,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了此前呼声很高的“
□刘宝民
从媒体获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具体方案落地实施以来,从实际情况看,8成以上投保者分享了车险改革红利,车费普遍下降,长时间困扰客户的理赔问题有了明显改观,赢得保险消费者的欢迎。
据了解,持续推进的车险改革对保险消费者来说,可谓亮点频频,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了此前呼声很高的“高保低赔”问题,如一辆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5万元的旧车,在投保商业车险时须按10万元的新车价缴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按旧车价理赔,这就是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现在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二是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完善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代位追偿约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 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此项修订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保险消费者可以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四是以前有消费者购买保险当天就出险,但碍于保险次日生效的惯例,无法得到合理赔偿。而新版条款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删除了老版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自行设计投保单。这次改革是要建立以示范条款为基础,公司自主开发条款为补充的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多元化条款格局,建立以纯风险损失率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并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建立条款费率定期调整机制,现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行业逐步推开。
随着车险新条款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车险费率自然成为敏感话题,倘若回顾一下,发现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了“先放、后收、再放”的曲折过程,如今的改革思路显然更趋合理和灵活性,先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行业示范条款,再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确定费率,而符合条件的优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换言之,以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在这次改革中可以有效避免,一方面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将抑制保险公司大打恶性价格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自身已品尝到恶性价格战带来的亏损后果,不会重蹈覆辙。与此同时,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推行,使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权,也让现有车险产品价格更加合理,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改革措施也会使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例如,将剔除原有一些不利于保险消费者的条款内容,增加保险责任范围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相信,新条款一旦落地,客户关心的车险费率肯定会发生变化,各保险公司之间似乎不会出现悬殊的价格差异,因为车险市场竞争的趋势是不拼价格比服务,不比折扣看品牌,其结果是,客户既能享有灵活性费率的投保便利,同时能得到不断延伸的理赔服务。
笔者认为,在逐步推进的车险改革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首先,国内保险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同在,优势和困难并存的形势,一方面经济企稳回升的大环境为保险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外部环境下,唯有坚持改革和创新才是正确出路。因而,对商业车险费率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是恰逢其时的。保险公司经过潜心研究测算,研发出既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适应市场出现的变化,又利于自身生存发展,并有足够风险偿付能力的新条款,做到科学适度合理有序,充分体现规范化和人性化的特点。
其次,车险条款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是投保人,这一点毫无疑问。不妨想想看,精致细化的条款、统一实用的费率和科学合理的保障范围,使客户投保后能获得优于过去的保险权益,摆脱了车险条款千家一面的束缚,客户有了更加自由的投保选择余地,也促使保险公司从真正意义上应对压力,迎接挑战。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特有规律还会对保险起到调节疏导作用,使自身的操作方式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三,对待车险改革要注意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经过多年实践,保险业积累了丰富的车险管理经验,相当一些运行做法已证明是适合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基于此,车险改革必然要保留适应市场的内容,舍弃不适应市场的规定,由经济杠杆和客户需求来整合创新险种,使其明晰准确,规范可行。二是改革后的保险条费率有没有生命力,能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关键在于其是否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是否与需求变化合拍。换言之,最终要看市场的接受程度,只有得到广大客户认可的条款才具有生机和活力,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于此,即使车险条款千变万变,为保险消费者服务始终不能变,而且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第四,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状况,避免宣传上以偏概全,头脑过热,只盯着保险费率做文章,忘却了界定严格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一旦有失偏颇,就会吃苦头。退一步讲,为了保守商业机密,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对其核心内容秘而不宣,可一旦投入市场就无密可保。业内人士分析,如同大数法则一样,变数虽然多多,原则依旧坚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竞争焦点还会围绕着保险服务这一核心点展开。保险消费者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冷静地分析,从获得保障和服务方面对条款进行条分缕析,去粗取精,不能把费率当成唯一取舍标准,不管三七二十一,扔进篮中就是菜,如此操作,难免陷入误区。
毋庸置疑,围绕市场变化而开展的车险改革虽然步履艰难,充满挑战,但总体趋势已经明朗: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有鉴于此,保险公司要审时度势,权衡利弊,抓住契机,提升服务,迈上一个新台阶;保险消费者则要举一反三,因人制宜,不贪小利,保障为先,在此轮车险条款改革中获益。倘如此,才能做到总揽全局,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