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托应对房地产信托计划违约 出炉“房产兑本金”方案

来源:经济日报 2019-10-25 11:18:49

摘要
近日,山西信托的信远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远36号”)违约事件引起关注。该事件中,担保方富琳裕邦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富琳裕邦”)处于破产重整中,抵押物为超4万平方米的房产,在提供的两种处置方案中,一种是受益权转让,分三年支付本金,另一种则是用抵债房产来兑付本金,二者收益则是视信托资产

  近日,山西信托的信远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远36号”)违约事件引起关注。该事件中,担保方富琳裕邦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富琳裕邦”)处于破产重整中,抵押物为超4万平方米的房产,在提供的两种处置方案中,一种是受益权转让,分三年支付本金,另一种则是用抵债房产来兑付本金,二者收益则是视信托资产处置情况而定。处置方案中,“以房兑付本金”的处置方式引发关注。

  对此,山西信托董事会秘书陈强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抵债房产是信托计划处置期内收回的信托财产,以处置回来的房产进行兑付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山西信托提出的两种方案是供受益人选择的,并非强制受益人接受以房产兑付,目前,方案正征求委托人意见,并非最终版。”

  相关资料显示,山西信托2017年成立的“信远36号”融资规模为5亿元,融资方为山西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托资金用于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托期限24个月,另设12个月为或有处置期。据悉,按照事先合同,该项目应在2019年8月份兑付,然而由于担保方富琳裕邦破产重整,无法将工程款支付给山西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导致山西信托无法顺利向投资人完成兑付。

  据陈强介绍,针对“信远36号”无法按时给委托人进行兑付,山西信托目前提出了两种处置方案供受益人选择,一种是以抵债资产,也就是房产,进行一次性分配收益权本金,收益视信托资产未来的处置情况进行分配;另一种是以现金受让受益人信托收益权的方式,分3年时间让受益人回本,收益视信托资产未来的处置情况进行分配。

  富琳裕邦为该项目的担保方,“信远36号”的保障措施之一为:富琳裕邦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金钊路的两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强制执行公证手续,以上抵押物的建筑面积共计约4.03万平方米,山西涌鑫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涌鑫评估公司)对该抵押物的评估总价为40659.69万元。

  目前,富琳裕邦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在“信远36号”的处置进展方面,开平市人民法院裁定项目抵押人富林裕邦重整计划草案,山西信托享有富琳裕邦34842.72万元有抵押债权,富琳裕邦近期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安排“摇珠”确认选房顺序及选择抵偿资产。

  不过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行情下,机构与投资人对于房地产估值不一。另外,“以房抵兑付本金”的合规性,也引起部分投资人质疑。

  对此,陈强解释道,《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混合的方式。抵债房产是信托计划处置期内收回的信托财产,以处置回来的房产进行兑付符合法律规定。由于房产位于广东省开平市,属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升值潜力。受益人也可选择3年内分批次转让收益权本金,以确保本金不受损失。“若抵债资产处置顺利或公司自身资金充裕,将会提前分配信托财产。”

  陈强称,作为受托人,山西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积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在得知担保方富琳裕邦申请破产重整后,山西信托与融资方、担保方以及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密切沟通,积极协商,多管齐下,追索融资人、担保人的付款义务,争取抵押物,保障信托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受益人权益,使受益人损失降到最低。“目前的风险不是财产损失性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

  另外,“信远36号”的两种处置方案也存被受益人大会否决的可能性,后续山西信托将如何处置资产?对此,陈强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结果,如果通过,即按照通过方案执行;如果没有通过,将根据多数受益人的要求和意见,并结合项目处置进展,重新制定方案供受益人表决,时间将不晚于201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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