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信托起诉聚力文化 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来源:资本邦 2019-11-07 11:00:23

摘要
11月6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冀01民初986号《应诉通知书》、冀01民初986号《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院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中院

11月6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 冀01民初986号《应诉通知书》、 冀01民初986号《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石家庄中院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中院已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

2019年3月8日,渤海信托与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渤海信托借款人民币12,000万元。同日,渤海信托与余海峰签订《保证合同》,余海峰承诺为公司向渤海信托的1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3月13日,渤海信托向公司发放了贷款。

渤海信托认为公司涉及重大诉讼,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要求公司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条件成就。

渤海信托请求石家庄中院判令公司十日内归还渤海信托借款本金12,000万元,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判令公司承担渤海信托因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

代理费136.6万元;判令余海峰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前期已收到石家庄中院(2019)冀01民初986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中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裁定:冻结公司、余海峰名下的银行存款12,136.6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新材料”)前期收到石家庄中院(2019)冀01民初986之一号《协助冻结应收款通知书》(、2019)冀01民初986之二号《协助冻结通知书》,石家庄中院要求帝龙新材料暂停支付公司在帝龙新材料的应收款42,589,074.06元(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石家庄中院出具解除冻结通知书之日止),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要求帝龙新材料协助冻结公司在帝龙新材料600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出资的100%,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12 年 10 月 30 日止)。

聚力文化称,本次渤海信托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因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目前正在与渤海信托以及其他合作的金额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消除分歧,妥善处理借款相关事项,消除相关风险。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