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永被判刑后,雅百特还有钱赔偿投资者吗?
摘要 可能很多投资者看到这个标题,心中马上就会浮现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胜诉了之后,还要谈这个问题?打赢了官司不就应该赔钱吗?刘律师想说的是,其实在打赢官司之后,离真正拿到赔偿款也还有一段距离。尤其是在面对公司即将退市,实际控制人被判刑的情况下,如何采用正确的诉讼方式获得赔偿款,便是这篇文章所要谈到的。一、雅
可能很多投资者看到这个标题,心中马上就会浮现出一个疑问,为什么胜诉了之后,还要谈这个问题?打赢了官司不就应该赔钱吗?刘律师想说的是,其实在打赢官司之后,离真正拿到赔偿款也还有一段距离。尤其是在面对公司即将退市,实际控制人被判刑的情况下,如何采用正确的诉讼方式获得赔偿款,便是这篇文章所要谈到的。
一、雅百特:诉讼还在继续,同志仍需努力
2017年4月7日,雅百特因涉及到信息披露违法而遭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而调查的结果却令人惊讶,雅百特公司在2015至2016年期间,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建材出口贸易、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等方式虚增收入5.8亿元。2017年12月14日,雅百特以及相关责任人均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2018年7月,证监会以涉及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由将雅百特公司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在雅百特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后,众多投资者纷纷起诉雅百特公司。目前诉讼情况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雅百特公司信息披露的重大违法性,以及该违法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具体因果关系,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诉讼请求。但该案已经由雅百特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目前,根据刘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所查询到的结果,仍未查询到二审判决结果,而雅百特公司的披露公告中也未提及到二审判决的相关事项,所以可以认定江苏省高院至今仍未对雅百特索赔一案作出二审判决。
而此前,在刘律师所代理的雅百特索赔案在诉讼过程中,也未收到来自公司或者其他方面的调解及和解意愿。因此刘律师个人推测,至今未有投资者真正拿到了雅百特索赔一案的赔偿款,众多投资者仍处于诉讼的等待之中。
二、投资者:我该如何才能拿到赔偿款?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刘律师想针对目前雅百特索赔一案的相关赔偿责任人做一个具体的分析,雅百特索赔一案的相关赔偿责任人具体可以分为四个主体.:
1、雅百特公司:我要退市,我没钱
早在2017年12月14日,公司就因信息披露违法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有部分投资者也早就在处罚之后就提起了诉讼。但目前公司的现状如何?公司是否能够支付的起众多的投资者的赔偿款。
首先我们通过最直接的方式——阅读公司的年报以及半年报来了解,根据雅百特公司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在资产负债表这一项中,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的目前的货币资金为6,316,880.86元,而仅预付款项这一项的数额为有97,930,287.38元,而流动负债合计高达1,213,678,762.72元。也就是说目前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数量连公司自身的短期流动负债都无法应付,更无暇顾及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了。
其次,根据刘律师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结果,雅百特公司目前有29条被执行信息,同时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已知,雅百特公司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以上信息中可以看出,即使江苏高院作出了雅百特索赔一案的二审判决,法院判决的执行的难度也是较大的。
最后,雅百特公司现处于即将退市的状态,其公司的股价本身也已经跌的惨不忍睹,公司的融资能力已经被大大的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刘律师在查询上述的信息的过程中注意到一个细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这么一份裁判文书。该文书显示,雅百特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的案件中,因未及时缴纳上诉费用,而被法院裁定自动撤回上诉,该裁定作出的日期为2019年3月5日。刘律师不禁大胆推测,难道雅百特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恶化到连去法院打官司的诉讼费都付不起了吗?
综合以上几点,刘律师认为,目前的情况下,雅百特公司很有可能不具有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偿付能力,诉讼中的执行难度也是较大的。
2、陆永:被判刑的实际控制人
陆永作为雅百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样也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在雅百特索赔一案也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陆永作为责任人,他是否也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呢?
首先,刘律师想要提到的是,陆永在此前才刚刚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正如前文所提到了,2018年7月4日,证监会将雅百特公司以涉及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由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处理。根据雅百特公司2019年9月11日发布公告的内容,在本案中,陆永作为雅百特公司的首要责任人,被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在此期间,陆永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处于羁押状态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陆永在此期间多方面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限制,几乎不可能采取什么有效措施来挽回雅百特公司的颓势。而根据公司最新发布的半年报显示,截止2019年6月30日,陆永本身直接持有了6,352,400股雅百特公司的股票,以及通过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333,179,376股,上述股票均已被质押,目前也处于停牌状态,陆永抛售股票来赔偿损失不可能实现。
而刘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输入陆永及其身份证号码,查询到了多达31条的未执行信息,比雅百特公司还多两条。而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却并未查询到陆永的信息,也意味着陆永暂时还未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但刘律师还是认为,陆永也很难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金元证券:连带责任方
为何最后才提到这两家机构?那是因为直到2019年5月24日以及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分别针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元证券两家机构在雅百特虚假陈述一案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在2019年7月份之前,投资者均不能将上述两家机构诉至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两家机构均未尽到相应的勤勉义务,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这一点最终还需要以法院认定为准。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元证券这两家机构均为资质较好的企业,通过查询也未发现任何的被执行信息。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如果法院认定了这两家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大大的增加投资者的获赔概率。
综上所述,刘律师认为,如果是目前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未获得一审判决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及时撤诉,然后追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元证券两家机构作为被告。如果是还未起诉的投资者,应当积极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将雅百特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金元证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来增加自己的获赔概率。
只有保持信心,积极维权,才能最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