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加大债转股力度 定向降准后新增投资6000亿
摘要 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今年以来,为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国家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多措并举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拓宽社会资
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
今年以来,为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国家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多措并举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定向降准后的一年 债转股投资规模超万亿元
2018年7月5日,人民银行通过定向降准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商业银行积极行动,加大市场化债转股推进力度,债转股成效显著,呈现增量、扩面、提质的局面。
自定向降准以来,市场化债转股的投资规模稳步扩大。央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末,市场化债转股投资规模10015亿元,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投资达6000亿元。定向降准覆盖的17家商业银行债转股投资规模5042亿元,涉及企业249家。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投资3060亿元,是上年同期投资规模的3倍;新增转股企业165家,是上年同期企业数的3.35倍。
数据还显示,在2018年定向降准后,机构参与债转股企业公司治理的意识在增强。17家商业银行的298个新增投资项目中,185个项目向企业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管参与债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派驻率为62%,较定向降准前38%的派驻率大幅提高。从已落地项目来看,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参与转股企业的公司治理,在助推企业降杠杆、防风险、促转型上起到明显效果。转股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44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幅超过20个百分点,22家企业资产负债率降幅超过30个百分点。
债转股的覆盖范围有序扩大。央行指出,定向降准后,商业银行以市场化债转股为切入点,加大力度纾解优质制造业、民营企业中长期融资难的问题。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末,17家商业银行对83家制造业企业开展了市场化债转股,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54家,占比65%;对31家民营企业开展了市场化债转股,其中定向降准后新增29家,占比94%。通过市场化债转股,企业融资结构得到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央多次提出要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核心目的就是加快降低企业负债率的进程,提升债权资产的流动性。从实际操作案例来看,目前多家执行债转股计划的企业已明显降低了负债率,同时完善了资本调节工具,无疑会令使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优化工作获得更大空间。债转股虽然是技术层面、细节层面的工作,但对宏观经济稳增长、促优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王佳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债转股的实施增强了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妥善处置了大型企业债务风险,有力促进了稳增长。同时,通过债转股深化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针对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债务高企等问题,债转股的实施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此外,债转股丰富了直接融资的形式,拓宽了社会资金转化为股本投资的渠道,推动股债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目前主要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
政策不断加码 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渠道
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首要提出的就是要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唐川告诉记者,债转股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就是降低负债额度并提升总资产中的权益性资金占比,是直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一个工具。但在我国新一轮资本市场大发展的背景下,其又有着促进资产流动、充分协调社会资源的时代意义。随着基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形成的立体化、多市场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一二级市场联动模式的日渐成熟,债转股不仅可以降低企业负债率,帮助金融机构解决眼前的不良资产问题,更是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类型资金、帮助银行盘活信贷资产的资本工具。
《要点》提出,要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2019年年底前,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
王佳丽表示,从长期看,债转股资金的引入给予企业调整债务结构以及优化经营管理的时机,有助于盈利能力的改善以及杠杆率的控制。要想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需要鼓励创新,通过设立私募基金、发起资管产品等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扩大资金来源。同时,扩大债转股实施机构。目前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已成为债转股重要的参与主体,下一步可鼓励国有资本运营机构、保险公司等也积极参与。尊重市场规律,标的企业优选有市场前景,经营管理水平良好且切实改革脱困举措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