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跑路频频发生?别慌!一文为你揭露非法集资的丑陋面目!

来源:私募排排网 2019-12-02 05:45:38

摘要
近几年来,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不断被曝出,私募因其非公开性在不少场合会被钻空子,也导致了非法集资事情的发生。由于私募是非公开操作,透明性相对较低,部分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为幌子来骗钱,使得不少投资者对于私募开始持有怀疑态度。对于骗钱跑路,为什么与非法集资八竿子打不着的私募基金会无端背锅,私募与非法集资之

近几年来,关于非法集资的新闻不断被曝出,私募因其非公开性在不少场合会被钻空子,也导致了非法集资事情的发生。由于私募是非公开操作,透明性相对较低,部分不法分子以私募基金为幌子来骗钱,使得不少投资者对于私募开始持有怀疑态度。

对于骗钱跑路,为什么与非法集资八竿子打不着的私募基金会无端背锅,私募与非法集资之间的边界在哪,本期排排君将带你揭开非法集资丑陋的真面目,实际上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安全投资。

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定义

私募基金属于正常的金融投资方式,而非法集资则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广义的私募是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投资形式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征,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以此区别于“公募”或者非法集资行为。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关于私募基金更具体的介绍,大家可以回看《手把手教你学私募,听说很赚钱的私募基金究竟是何方神圣?》和《被高净值人士争先购买,私募基金的这些好处你知道吗?》。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的集合,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证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罪。

如何区别私募与非法集资?

辨别方式一: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部分公募基金的宣传方式,对于私募基金而言是被严格禁止的,例如在对私募基金的限制中,就有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大家在平时遇到的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对于私募基金而言都是在危险犯罪的边缘试探,如果有机构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进行宣传,那么很大程度上是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

辨别方式二:是否注册备案

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一定的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而非法集资行为则具有“非法性”的特征,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行为,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是否注册备案,则是其合法的因素之一。

辨别方式三:是否是真实项目

辨别私募股权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所投项目是否是真实项目。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同时,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基金财产必须区别于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等要因素。有些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对基金不进行专款专用或者不进行商业银行托管,甚至使用个人银行卡周转资金等,这些不合规行为存在很多隐患,很容易出现“携带资金逃匿”、“占据资金肆意挥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很容易出现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风险。

辨别方式四:是否人数众多

私募基金在投资者和人数上都有严格的限制,在人数方面,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和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虽然非法集资在入罪上并非单纯的考虑投资者的人数,但针对私募基金的特点,如果投资者投资数额小、人数多,则有非法集资嫌疑。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辨别方式五:是否承诺收益

根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如果私募机构向投资者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给出明确还本付息或确定的回报约定,那么该私募机构的行为将会构成违法。私募基金公司只能跟投资者强调预期收益,还需要对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予以明示,而多数的非法集资通常会给投资者作出承诺,承诺在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私募基金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宣传“套路”要警惕。

私募基金具有高风险的属性,因此私募机构具有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的义务,对于那些在推荐产品是进行过度包装宣传、回避产品风险和隐患的私募一定要提高警惕。

第二,不要过于迷信托管人。

很多私募机构在向投资者介绍产品的时候都会强调托管,基金的托管很重要,但要注意的是,托管人职责并不代表管理人职责,私募基金有了托管也并非等于资金进入“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该过于迷信“托管”,更要谨防私募管理人以“XX 银行/券商托管”为宣传噱头增加信任。

第三,购买渠道要正规。

对于那些构建庞大销售队伍、众多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高额销售奖励,介绍身边人买基金即可得高额佣金的销售方式私募机构,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考虑,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投资者在购买产品之前,一定要先去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是否登记备案,也可以登录私募排排网等平台查询基金的收益与风险评估情况,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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