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风险 鼓励创新 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将迎新规
摘要 水滴公司上周(12月16日)发出公告,宣布了一项人事安排。原众安保险总精算师加盟水滴,担任总精算师兼水滴保产品精算负责人,负责水滴保险商城的精算与保险产品研发工作。同时,水滴旗下水滴筹发布公告,对于“P病历发起筹款”予以澄清。公告称,仅仅提交了基础信息而没有通过后续层层审核的筹款,既无法筹集到所需资
水滴公司上周(12月16日)发出公告,宣布了一项人事安排。原众安保险总精算师加盟水滴,担任总精算师兼水滴保产品精算负责人,负责水滴保险商城的精算与保险产品研发工作。
同时,水滴旗下水滴筹发布公告,对于“P病历发起筹款”予以澄清。公告称,仅仅提交了基础信息而没有通过后续层层审核的筹款,既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也无法最终完成提现,筹款也会原路退还给赠与人。水滴筹同时表示,该平台遭遇“钓鱼式碰瓷”,今年以来公司已联合多地公安严惩了采取类似方式涉嫌诈骗的5名筹款人。
这是继“地摊”危机事件爆发后,水滴公司在管理层面所做出的进一步反应。在反思现有管理体系所带来的惨痛教训后,饱受压力的水滴公司显然希望通过引进专业的精算精英人才,以提高风控能力与服务水平。这对于水滴公司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对于其他涉足或者准备涉足互联网的保险中介公司来说,颇具警示意义,而这也恰是目前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新趋势。随着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纠纷增多,监管部门将对其投入更多的关注。无疑,互联网平台卖保险这个“擦边球”不会再那么容易,严监管的重拳也将覆盖到互联网保险范畴。
伴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迅速发展,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购买方式的同时,消费投诉也在飙升。从统计数据看,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0531件,同比增长121.01%。其中,涉及财产保险公司8484件,同比增长128.25%;涉及人身保险公司2047件,同比增长95.32%。主要反映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问题。
面对互联网保险平台的灰色地带,监管部门并没有坐视不管。相反,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修订稿已经讨论多时。《金融时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在上周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小范围征求意见。新规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防控风险与鼓励创新并举。同时,银保监会正酝酿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可视为互联网保险新规的补充。据有关人士透露,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有一部分中介机构在分类评级后无缘互联网保险业务,可谓是监管层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一次整顿清理。今后,互联网平台卖保险将结束混战,进入严监管时代。对于水滴公司这种持有保险中介牌照的公司来说,也将面临着自我对照检查、加强内功修炼的一次洗礼。
与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办法》的内容有了大量的扩充,首先厘清监管对象和范围,定义“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能够独立了解产品信息并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一刀切”要求仅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可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新规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所提出的风险管控要求也将侧面抬高经营门槛。
《办法》要求,保险机构风控建设方面要做的至少包括加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中断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等。
加强监管并非否定创新,而是同时并举。在坚持“持牌经营”的同时,监管层重新定义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规定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设分支机构,不得线下销售保险,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但支持其在更大险种范围内进行线上经营。允许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划定业务范围内发挥优势,并根据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同功能,将其划分为营销宣传类、技术支持类和客户服务类,并对三类机构拟定不同的监管规则,有收有放,分类处置。同时,放行更多险种可以线上跨区域销售。
对于消费者来说,面对目前互联网保险良莠不齐的现状,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要做到“三注意”:一是注意渠道,消费者要注意从保险公司网上商城以及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二是注意资格,消费者应当注意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不要购买无资质主体销售的产品;三是注意产品,要注意甄别所购产品真伪,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