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发布 不合规产品面临到期清算

来源:北京商报网 2019-12-23 19:06:19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12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2019版)》)。相关公告内容显示,此次更新版的发布,是为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刘宇阳)12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更新版(以下简称《备案须知(2019版)》)。相关公告内容显示,此次更新版的发布,是为进一步引导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基协理事会表决通过。

  据悉,首份《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于2018年2月正式发布。彼时,该文件仅就私募基金备案的总体性要求,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以及涉及特殊风险的私募基金备案要求进行明确。而此次《备案须知(2019版)》则丰富细化为三十九项,进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边界、重申合格投资者要求、明确募集完毕概念、细化投资运作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基金提出差异化备案要求。

  另外,为了确保平稳过渡,中基协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于2020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不符合《备案须知(2019版)》要求的新增和在审备案申请。2020年4月1日之前已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从事《备案须知(2019版)》第(二)条中不符合“基金”本质活动的,该私募投资基金在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到期后应进行清算,原则上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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