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版”证券法发布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迎来坚强法治保障
摘要 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版证券法日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作为资本市场“根本大法”,新版证券法出炉,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崭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
历时四年多、历经四次审议后,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新版证券法日前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
作为资本市场“根本大法”,新版证券法出炉,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的又一崭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新版证券法在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大幅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改革完善,直击资本市场焦点、痛点、难点问题。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证券法将为A股3700多家上市公司、1.5亿户投资者,以及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带来深远的影响
体现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
21年前,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21年间,证券法于2004年、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正,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新版证券法是证券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第二次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吴晓灵近日撰文表示,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金融业应完善法律法规,尽快补上制度短板,以提高金融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证券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一直有一个主线,就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1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上表示,一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各方面环节的制度建设;另外一方面,通过压实法律责任、通过处罚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新时代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化和长期健康发展,为整个资本市场发展带来新活力。发行制度、退市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纳入证券法修订,对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注册制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在证券发行方面,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本次证券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平稳落地,与注册制配套的系列基本制度改革也经受住了市场检验。
此次证券法修订是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完备的规定。
据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在发布会上介绍,新证券法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是关键之一,新版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需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据程合红介绍,此次证券法第9条第1款显示,“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程合红说。
探索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市场主体落实投资者保护责任不到位,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对投资者缺乏应有尊重,有的甚至全然不顾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版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新版证券法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的制度安排。“修订后的证券法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在28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据龚繁荣介绍,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华认为,新版证券法加入了代表人诉讼制度“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定,确立了证券集体诉讼的代表人更为广泛的救济空间,扩大了司法判决的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我国民商事程序的一项法治创新。这意味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走出了历史性一步。
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
多年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是社会各方普遍反映的问题。有些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有些上市后财务造假金额巨大,尽管都受到了证监会顶格处罚,但责任方所付出的代价还不足以形成震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受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的伤害。
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据王翔介绍,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中,法律责任一章是所有章节中条文最多的,从第180条一直到第223条,共44个条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证券法从多个方面做出完善。
其中,新版证券法大大提升了针对欺诈发行各方的处罚力度。比如,根据证券法第181条规定,对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升到“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
不仅是对发行人,针对相关责任个人的处罚也全面提高。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导致欺诈发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新版证券法还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将证券市场行为人遵守证券法的情况列入诚信档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众望所归,是市场、监管、学界等各方的共同呼声。接下来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动修改,还有望继续加大证券违法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