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衍期货廖云龙与18名客户发生200余万资金往来 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和讯网 2016-08-19 09:11:00

摘要
和讯期货消息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拟对中衍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措施。公告称,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中衍公司时任北京营业部经理廖云龙与公司多名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累计金额达二百余万元。公告详细如下:    2

和讯期货消息 8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拟对中衍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措施。公告称,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中衍公司时任北京营业部经理廖云龙与公司多名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累计金额达二百余万元。

  公告详细如下:

    2015年3月至11月期间,你公司时任北京营业部经理廖云龙与公司多名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较大。根据我们对其四个银行账户的调查情况,目前能够确认的客户数量十八名,累计金额达二百余万元,且其本人无法对资金的完整流向和真实用途做出合理解释。你公司于2015年11月出台了《期货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办法(2015年11月版)》,规定员工不得“代客户收、转款”。经查,该办法开始实施后,廖云龙仍然存在与公司客户发生资金往来的行为。

  上述问题表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缺陷,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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