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债市“补短板”步伐加速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1-03 16:31:04

摘要
2019年最后一天,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作出明确。公告指出,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此前的2019年6月28日,央行曾发布《关于开展到

2019年最后一天,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24号,就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关事宜作出明确。公告指出,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此前的2019年6月28日,央行曾发布《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央行发布的正式公告与6月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是对银行间债市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作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推动建立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出清,也有利于形成交易链条闭环,进一步健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制度,从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支持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

弥补债券违约处置“短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托管规模达到97.6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为21.4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

近年来,伴随宏观经济增速下行、经济结构调整,风险事件及违约情况有所增加,债市“刚性兑付”打破,违约逐步进入常态化。2014年3月,“11超日债”未能按期兑付当期利息,成为中国公募债券市场的首单实质性违约。此后,我国债券市场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主体和违约金额增多。

进入2019年,虽然债券违约势头整体趋缓,但新增违约主体仍不断增加,违约规模仍处于高位。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共有167家企业、446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规模2900.8亿元。其中,仍处于违约状态的有125家企业、368只债券,涉及违约金额2429亿元。

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短板”已经成为制约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痛点。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我国债券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整体偏低,导致债券违约处置周期较长,处置效率低,处置效果有待提高。同时,过低的兑付比率和冗长的处置周期,反过来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难度,使投资人对中低资质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债券产生规避情绪。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高效处置违约债券、提升流动性,成为业内关注焦点。各方对于“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的呼声渐高。

对此,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日前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上表示,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需要基本匹配,现阶段要优化融资结构,增加直接融资比重,需要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市场出清,维护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丰富市场化处置方式

本次央行发布的第24号公告明确,到期违约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予以转让,并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公告同时指出,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实施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就在此次公告发布前几天的12月27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该征求意见稿在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强调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提出要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

这一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即引发各方高度关注,更是被业界视为完善违约处置机制的重磅举措。

上述三部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发挥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作用。支持各类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合格交易平台参与违约债券的转让活动,并由债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结算;鼓励具有专业资产处置经验的机构参与债券违约处置,促进市场有效出清;债券交易平台要加强违约债券交易信息的共享和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业内人士表示,央行近期接连发布多个有关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重磅文件,显示出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联席机制作用有效发挥,债券市场各项基础制度正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规则逐步统一。在这一过程中,受到各方关注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正不断健全完善,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短板”在加快弥补中。

匿名拍卖等方式受关注

从债券违约处置交易实践看,多个模式已经在探索之中。在人民银行的推动和指导下,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在违约债券的处置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从银行间债市看,2019年2月27日,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债券匿名拍卖,这是匿名拍卖业务上线以来的第三次操作,到期违约债首次进入匿名拍卖。在进入拍卖的3只到期违约债券中,17永泰能源MTN002达成交易。此后,交易中心匿名拍卖业务中时常能看到到期违约债券的身影。

业内人士表示,匿名拍卖探索到期违约债券交易流通,逐步形成较完善的到期违约债券交易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市场化的违约债券处置手段。此外,债券违约后价格走势连续性增强,投资者定价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债券市场信用重定价,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向更高质量发展。

交易中心在创新推出“匿名拍卖”业务的同时,北金所则在探索“动态报价机制”模式。2019年4月,北金所发布消息称,为完善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北金所推出以动态报价机制为核心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这一模式引入私募基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等更多参与主体,为到期违约债券解决提供新的思路。

除此之外,交易所债市也在探索债券违约转让机制。2019年5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分别联合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安排。

业内人士表示,国际债券市场的经验表明,违约债券作为一种高收益债券,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引导违约债券作为交易标的进行转让流通,既有助于其流转至具有相应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手中,也有利于进行后续的市场化风险处置,从而提高违约处置效率,更好地化解和缓释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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