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期货未汇报交易终端事故 受中期协“训诫”
来源:和讯网 2018-06-05 15:42:00
摘要 和讯期货消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发生期货交易中断的IT事故未向所在辖区证监局报告的违规行为,中期协给予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训诫”的纪律惩戒。以下为公告原文: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18〕64号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
和讯期货消息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发生期货交易中断的IT事故未向所在辖区证监局报告的违规行为,中期协给予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训诫”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64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7层,法定代表人苏刚。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存在发生期货交易中断的IT事故未向所在辖区证监局报告的违规行为,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0号)。
民生期货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民生期货有限公司“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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