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产品四大问题仍存

来源:金融投资报 2020-01-15 23:47:09

摘要
时隔近四个月后,近日,银保监会再度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备案材料不规范等四类典型问题予以公布,涉及英大泰和、和谐健康、瑞泰人寿等19家保险公司。其中,因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海保人寿被单独点名。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有所增

  时隔近四个月后,近日,银保监会再度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备案材料不规范等四类典型问题予以公布,涉及英大泰和、和谐健康、瑞泰人寿等19家保险公司。其中,因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海保人寿被单独点名。

  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有所增多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产品条款是选择与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途径。从此次通报结果来看,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有所增多,包括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条款表述不清晰、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等。

  其中,瑞泰人寿、瑞华健康、国华(港股00370)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此外,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复星联合健康、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产品设计方面,则主要存在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两大问题。其中,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和谐健康等公司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产品费率厘定方面,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如某险企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

  此外,还涉及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问题。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五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等。

  海保人寿被单独点名

  值得关注的是,因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海保人寿被单独点名。据银保监会通报,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寿通过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其一是除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费率浮动外,还参考了客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资产、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完全按照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对费率浮动进行管理;其二是与易康吉经纪约定的佣金费用率大幅高出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水平。银保监会指出,海保人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问责。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产品开发的规范管理,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进行自查,加强对产品条款制定、费率厘定等工作审核把关,确保产品依法合规。”银保监会指出。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还对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三不得”,即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对健康保险业务提出新的要求。根据《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关注相关问题。

  首先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其次,含有保险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再次,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产品备案材料中的总精算师声明书和法律责任人声明书等材料中,关于原保监会的相关表述应按机构改革后最新名称进行调整。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