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要 宋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治理是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治理。发展和完善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宋立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改革与发展研究院教授」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金融治理是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治理。发展和完善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总体要求,加快完善金融制度体系特别是重要金融制度,健全金融治理体系,提高金融治理能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金融业发展同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力服务和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但也不能不看到,现阶段我国金融发展仍然相对滞后,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突出表现为长期存在的比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更为突出的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追根溯源,主要还是金融体系结构不健全,一方面,金融供给侧结构性问题突出,金融服务供给难以适应实体经济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治理体系不完善,金融治理能力不适应,制约了金融发展和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例如,为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们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着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但大中型银行存在内部授权激励约束等制约,中小银行普遍面临公司治理难题。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治理问题尤为突出,有的“一股独大”,沦为大股东“提款机”;有的“内部人控制”,激进经营、野蛮扩张。不仅中小银行发展存在“发展—风险—监管—停滞”的挑战,资本市场等领域同样面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等循环难题,金融治理体系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能力的提升。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支撑,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国际经验教训反复表明,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金融治理不完善是金融服务不到位和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无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金融体系,还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保障国家金融安全,都必须进一步发展完善金融制度体系和金融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的制度体系。当前,一定要在下功夫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根本性转变的同时,下大功夫改革完善金融治理体系,推动金融治理能力和水平来一个根本性提高。
改革完善金融管理制度,着力构建“3+2”现代金融治理框架
金融是经营信用、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以金融监管和金融调控为核心的现代金融管理是金融治理体系的核心,也是金融业管理不同于一般性经济管理的特殊制度安排。要着力健全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的金融治理支柱,加快完善行业自律、外部监管两大辅助治理制度。
一要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微观金融治理主要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组织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这是金融治理体系的基础制度,也是现阶段的明显短板。要加强金融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要加快金融机构公司制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内在制衡机制,避免股权过度集中和过度分散,防止“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要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内部管理和合规管理,强化行长风险内控责任,建立业务发展与风险内控的平衡机制,提高风险内控指标的考核权重,完善内审制度,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道关口。
二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中观层次的金融治理,是现代金融治理体系的关键。要坚持监管姓监、以严立威,坚持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配合。当前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是对持牌机构监管宽松软,对非持牌机构的“无照驾驶”金融活动缺乏常态化监管。要抓紧解决监管制度漏洞,加强对持牌机构的严格规范监管,加快补齐“无照驾驶”金融活动的监管短板,及早解决没人管、管得晚问题,确保金融监管全覆盖无例外。要完善监管部门执法权限,监管不同于一般经济管理的主要特征是集立法、司法和执法于一身,要结合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修改,明确监管部门执法职责、赋予更大执法权限,使金融监管真正长上“牙齿”、带上“高压电”。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要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特别是一线监管力量,及早解决部分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没有中央监管部门一线派出机构问题,使中心城市从监管薄弱环节变为坚强堡垒。提高地方监管部门的专业性。要完善监管问责机制,强化对监督不力、隐瞒不报、决策失误等造成重大风险的机构和人员的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加快细化“尽职免责”条款,完善双向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的良性格局。
三要加强金融宏观调控。金融调控是宏观层次的金融治理。要加快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双支柱”的金融调控体系,构建宏观金融治理框架。一方面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做好国际收支趋势性变化背景下的货币投放和流动性管理。健全基准利率和利率市场化体系,完善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另一方面要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创新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加强逆周期、跨市场、前瞻性调节,提高金融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要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是行业协会等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是中观金融治理的辅助制度安排。行业组织要加快从传统的准行政管理向真正的行业自律转变,压减取消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资格认证,杜绝重会费轻管理、花钱洗身份等问题,把行业组织真正办成有效的自律机构。
五要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微观治理、行业自律和金融监管的必要和有益补充,是金融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探索互联网时代的外部监督新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加强金融治理能力建设,构建“5+5”能力体系
要不断加强金融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加强金融微观治理、金融监管、金融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大专业能力建设。同时,要着力加强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范、改革创新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等五大通用能力建设。
一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天职和宗旨,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宏观管理部门都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当前要着力提高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推动银行及早摆脱对抵押担保和房地产等业务的过度依赖。
二要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能力。要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宏观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压力测试制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三要提高金融改革创新能力。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都离不开改革创新,金融改革创新能力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金融发展的未来。金融系统从下到上都要着力提高改革创新能力,解决能力不足的瓶颈制约,特别是因监管改革创新能力不足而限制金融发展的情况。
四是提高金融对外开放和国际竞争能力。要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积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的金融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五要提高参与金融全球治理能力。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是开放条件下金融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我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必修课,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应有担当。要建立健全货币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机制,提高我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强双多边金融协调合作能力。要推动金融监管合作和规则互认,促进我国先进监管规则“走出去”,提高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能力。
着力构建五大支撑体系、强化金融治理基础保障
金融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完善离不开金融法律法规、基础设施、金融专业人才、金融科技和金融生态等支撑保障。
一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支撑。法律法规是金融制度、金融运行和金融治理的基本规范。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金融机构依法经营,行业自律机构依法自律,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宏观管理部门依法调控,使金融体系在制度和规则的约束下规范有效运作。当前,特别要抓好法律法规落实工作,落实好金融机构资管新规、产业办金融等新立法规,强化金融市场规则和纪律约束。要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抓紧制定金融控股公司、互联网金融、放贷组织以及非法金融活动等管理办法,让所有金融活动有法可依。要加快修改法律法规,对与改革开放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尤其要加快解决金融领域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金融领域执法力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以罚款换通行”等不当激励。
二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支撑。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运行平台和金融治理的重要依托。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推动相关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及时反映市场运行和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关键金融信息设施安全保障,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要加强人力资源支撑。人力资源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必须管住管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业务的干部队伍。当前要抓紧培育一大批既有专业技术背景、又有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复合型短缺人才。
四要加强金融科技支撑。现代金融越来越建立在金融科技基础之上,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新业态新模式,改进和优化金融监管,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处于金融监督管理之中。
五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信用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根本保障和金融治理的重要基础。要加强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力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个个讲诚信、普遍有信誉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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