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违规 被暂停新三板开户业务6个月

来源:千龙网 2016-10-20 15:47:00

摘要
千龙网北京10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未审慎评估投资者专业背景等违规行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暂停该营业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六个月,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沪证监决〔2016〕85号公

千龙网北京10月20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未审慎评估投资者专业背景等违规行为,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暂停该营业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六个月,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

沪证监决〔2016〕85号公告显示,经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在为投资者开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权限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该公司总部规定,而以邮寄开户资料方式为284户投资者开通股转系统交易权限(其中275户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中明确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未审慎评估投资者专业背景,未对211名投资者集中持有相同及类似社会咨询机构培训证明作为开户资料等异常情形保持合理怀疑,致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流于形式。

公告还显示,2015年6月,股转系统曾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为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的资产市值及从“投资知识、投资经验”维度对投资者进行全面审慎评估等监管要求。2016年3月,证监会公众公司部曾统一安排各证券公司对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4月,公众公司部重申自查要求。而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在2016年3月份自查时未如实报告“邮寄开户及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的客户开通交易权限”等问题,4月份再次自查时未如实报告“未审慎评估投资者专业背景”等问题。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六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项以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暂停华创证券上海三元路营业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开客户交易权限业务六个月,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4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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