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备案等 证监会对永安信天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摘要 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证监会3月4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日前对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信天津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永安信天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管理的单只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特定数量
中证网讯(记者昝秀丽)证监会3月4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日前对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信天津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永安信天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司管理的单只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特定数量,公司存在将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情形,综上,对永安信天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9万元罚款;对乔志杰(永安信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9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乔志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证监会调查时,永安信天津公司未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定为其管理的重庆永安信凌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83只私募投资基金进行备案。证监会认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乔志杰作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永安信天津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查,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北京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永安信基金,已在协会备案)、永安信拓界(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永安信拓界)、金华永安信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金华永安信)、鑫裕成(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鑫裕成基金)全部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管理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其中永安信拓界、金华永安信以及鑫裕成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分别为44人、50人和43人,且均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北京永安信基金投资者人数为80人,其中包括永安信拓界、金华永安信以及鑫裕成基金3个投资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北京永安信的最终投资者应当穿透核查并合并计算人数。穿透计算后,北京永安信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200人上限。证监会认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乔志杰作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永安信天津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永安信天津公司存在将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情形。经查,截至证监会调查时,北京永安信基金、北京永安信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安信和)、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永安信)等3只基金(均由永安信天津公司担任管理人)存在与永安信天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永安信(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永安信(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混同使用的情况。证监会认为,永安信天津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对永安信天津公司的违法行为,乔志杰是永安信天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永安信天津公司未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志杰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永安信天津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200人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志杰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永安信天津公司管理的基金与永安信天津公司及其管理公司之间间存在的资产混同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志杰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