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审批”变“事后备案” 北京银保监局简化部分保险分支机构行政许可事项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保险机构发挥潜能服务社会,3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决定简化北京地区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并已于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总公司下发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要求、改善营商环境,鼓励保险机构发挥潜能服务社会,3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决定简化北京地区保险公司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并已于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各在京直接经营业务的保险总公司下发了《北京市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共分为14条,相关的备案事项适用于北京市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的变更许可事项,以及支公司、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许可事项。
首先是许可流程方面的变更。《办法》指出,将在京保险机构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许可事项和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考试高管人员的任职许可事项,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备案。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保险市场准入改革的核心即是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在选址、用人方面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权利和责任,监管部门重点审查备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激发市场活力,提高监管效率。
而在许可时间方面,也有明显缩减。《办法》内容显示,要求保险机构自分支机构迁入新职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营业地址变更事项,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高管人员任职事项。如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保险机构可在完整提交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后,到北京银保监局领取换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采取事前核准时,监管是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自受理申请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不难看出,此次许可时间方面,缩减过半。
另外,据《办法》披露,在具体的备案材料上,也有多处简化。包括变更营业地址备案资料从5项减少为2项,高管任职资格备案材料从9项减少为3项,有效减轻了机构负担。而为了促进保险业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办法》还明确规定,省级分公司在京设立的电销中心和在京完成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后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和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参照执行备案制度。
沪上某险企负责人指出,《办法》实施后,保险分支机构相关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将发生重大改变。而此次改革在简化许可程序的同时,也强化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对备案机构和高管情况进行严格自核,对营业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消防证明,备案高管人员基本条件、工作经历、履职回避等内容全面审核把关,有利于增强主体责任,强化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意识。
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防范合规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办法》将放开前端与管住后端有机结合,要求相关保险机构应妥善留存审核记录和审核原始材料,一事一档、全程留痕。同时,建立了事后抽查制度,明确了重点抽查对象。对于备案审核不认真、履行备案程序不到位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