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美女营业部老总“萝卜章”案遗祸 民生证券受牵连被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5-12 17:23:00

摘要
时隔逾20个月后,一场由80后美女营业部老总引发的巨额诈骗案再起波澜。“虽然许静等人已被判刑,但是我们的赔偿还悬而未决。”5月11日,受害者之一、山西某投资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院判处许静等人退赔我们的资金,但是他们无力偿还。诈骗案主角是1981年出生的许静,其曾在民生证券长风街证券营业部

时隔逾20个月后,一场由80后美女营业部老总引发的巨额诈骗案再起波澜。

  “虽然许静等人已被判刑,但是我们的赔偿还悬而未决。”5月 11日,受害者之一、山西某投资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院判处许静等人退赔我们的资金,但是他们无力偿还。

  诈骗案主角是1981年出生的许静,其曾在民生证券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先后任客户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等职。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许静共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在其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萝卜章、假合同悉数登场,亲戚、朋友、同学、发小等均成了受害者,尤其是许静父母等也购买了其产品。虽然刑事判决书已对投资者的赔偿有了初步判定,但是承担人是许静、许波、常克凡(其中许波为许静妹妹、常克凡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等自然人,并未有民生证券的责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受害投资者对民生证券长风街营业部、民生证券提起追偿起诉,太原中院已经立案。另外有部分投资者也在寻求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追偿。

  对此,民生证券相关人士对此未有回应。

  又是萝卜惹得祸

  近年来,金融圈里好几个大案都离不开“萝卜章”、“飞单”,比如国海证券000750)、广发银行、民生银行600016)等均是巨额涉案。

  许静案中,也涉“萝卜章”。许静被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中,其从2014年9月开始,为了骗取他人的信任,诈骗更多的资金,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私刻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诈骗投资者20人共计约3.1亿元。

  而帮许静私刻印章的是其丈夫梁某。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早在2012年,许静就指使梁某私刻民生证券公章用于合同诈骗使用,而许静提供印章的印模照片、尺寸刻度等,梁某此次也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而判刑。

  5月11日,上述投资者提供了一份基金委托理财协议,甲方是投资者,乙方是许静,而丙方是民生证券,其中还有民生证券的公章。协议称,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用于乙方认购丙方所成立的新三板投资基金,此基金为股权投资类固定收益产品。协议约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新三板投资基金的代持人,代持基金的投资款完全由甲方提供,甲方为实际基金的所有人。

  协议中也规定了丙方即民生证券的权利与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监督本协议的履行;并保证甲方所投款项及其收益按照约定返还。2、丙方应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业务,并对乙方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看到协议规定民生证券有监督义务,且保证款项和收益能按约定返还,以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才放心进行了巨额投资。”上述投资者称,其投资金额达到1700多万元,期间有收到两三百万元的利息。

  不过,民生证券相关人士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全盘否认。民生证券官网彼时回应称,基金合同及公章都是假的,是总经理许静个人行为,本案是由营业部多名员工协同完成的诈骗。

  另外在判决书中,民生证券一高管供述称,民生证券公司未开展过所谓的“新三板投资理财业务”,我公司从事的“新三板”业务与许静的“新三板基金理财业务”不同,许静开展的“新三板基金理财业务”是许静的个人行为。我公司没有专门针对高管的“民生证券原始股”的投资额度方面的理财业务。

  另经公安机关证实,上述协议中所盖的民生证券的章系伪造。其实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使投资者看不出公章是否伪造,但是合同本身存在诸多漏洞,比如没有托管方,投资者直接把钱打入许静账户;没有管理人、基金没有登记备案,另外所谓的新三板基金存续期3个月,市面上没有这么短的基金;4个月期的合同基金收益达12%并承诺收益,与监管规则明显相悖。

  “我跟许静是同学,并且她本人在民生证券营业部供职多年,出于对她的信任就没多想,也忽视了很多疑点。”上述投资者称。

  理财炒股巨亏无力担责

  蹊跷的是,作为民生证券一个营业部的老总,为何冒险私刻印章去诈骗巨资?

  许静本人供述称,“刚开始在证券公司上班时,德恒公司亲戚朋友都想找我理财炒股,形成了亏损,朋友们接受不了亏损,我就瞒着他们,在德恒公司期间就造成了两三千万的亏空,2008年到了民生证券后,我也一直在借朋友的钱付给他们利息。这些资金没有用于炒股、理财,都让我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周转,偿还其他人的本金和利息,我现在资金链断了,没有能力偿还他们。”

  据公诉机关指控,许静在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利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者63人共计6130.72万元;通过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私刻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诈骗投资者20人共计约3.1亿元。

  在受骗的投资者中,不仅有许静的同学、朋友、同事,还有其父母等亲属。“如果许静真是存心用假合同骗钱,为何连父母都骗?这一点我们想不通。”上述投资者称,只是民生证券方面说这些合同是假的。

  实际上,许静诈骗的金额远不止此。近10年来,许静有不少诈骗的资金并非有合同,涉及人数众多,有数据显示其总金额达17.7亿元。

  在拆东墙补东墙式的腾挪下,许静的资金链终于断裂了。目前,投资者们的本金都血本无归。虽然法院判定许静等人需要赔偿投资者,但是已无偿还能力。

  资金去向至今不明

  许静诈骗的巨资去向成为目前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判决书中许静的供述,其在民生证券太原营业部担任总经理期间,没有给客户理财,是以理财的名义和客户签订协议,收取客户的钱自己花了。“收取客户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许静供述称,另外有一部分资金被用来购买房产、轿车,维系客户等。

  上述投资者展示了一份从权威渠道获取的数据:许静控制的102个账户流入资金总计约34亿元,流出资金约32亿多。

  那么,流出的巨额资金去向哪里外界无从得知。“我们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目前并未获得。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披露许静的银行账户流水,看这些资金到底去了哪里。”上述投资者表示,不过经过努力后,并未获得上述流水。

  因此,涉案的相关投资者寻求通过民事追偿的方式进一步追偿。

  “关于许静涉嫌诈骗罪的一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我们认为对她的责任认定公正、客观,但是有一些事实一审判决没有讲述得非常清晰,有一些事实可能因为定罪量刑没有直接关系,虽然庭审过程有所披露,最后没有体现在判决书,因为刑事判决下来我们也要开始民事追偿的程序。”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锡锋指出,尤其是资金去向问题,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这一问题是作为定罪量刑的核心事实,另外在投资人的权益保护款项追偿过程中,资金去向也是很核心的事实。

  对于如何获得涉案银行账户的流水?广东犇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指出,一般情况下,只有公检法可以提取,涉案的受害人和律师很难调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院调取。

  民生证券的责任争议

  在对许静案的审判中,被害人诉讼代表人的意见是民生证券应与许静共同承担责任,将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全额退回。不过,判决书显示,需要承担赔偿投资者责任的是许静及其妹许波、常克凡等人,并没有许静的老东家民生证券。

  事实上,许静常年实施诈骗活动,民生证券并非完全没有过错,该事件体现出其内控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漏洞。

  证监会2016年1月对民生证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经查,你公司太原长风营业部原总经理涉嫌虚构新三板投资基金诈骗投资者,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未发现你公司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你公司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等。

  虽然民生证券以合同公章为假、合同为假等原因称系许静个人行为,不过对于借助职务之便进行的“萝卜章”交易中的公司的责任如何追究也备受争议。

  不少投资者将民生证券许静案类比日前发生的民生银行30亿元的“飞单案”以及国海证券的“萝卜章”事件。其中,国海证券担下了赔偿责任,民生银行还未出解决方案。

  对于许静案,刘国华律师认为,“关于被害人诉讼代表人所提民生证券应与许静共同承担责任,将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全额退回的意见,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近日,山西一位投资者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营业部、民生证券提起了起诉,要求它们对其7000多万元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的投资者最好找到更进一步的有力证据,证明许静构成表见代理或者民生证券存在过错,不然即使起诉了,可能也会被法院驳回诉情。”刘国华指出。

  杨锡锋指出,如果最终披露的资金去向与民生证券有关,包括民生证券股东、总部高管、关联机构或民生证券辅导的项目有关,民生证券必须为投资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不过,截至目前,受害投资人及相关律师几番努力并未获取到许静的银行账户流水,因此不能掌握其资金去向到底是哪里。

  另据2015年9月报道,民生证券总裁苏刚称,“公司还对资金和财务进行了核查,没有一笔涉案资金在公司内转入转出。公司的公章保管和使用、审批流程和风控管理中并没有任何问题和漏洞,公司在这件事情上没有责任。且不说很多人没有合同只有借据,就算有人合同是在营业部签的,只要合同是伪造的,在哪里签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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