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证监会发文界定战投标准 银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才查到 2020-03-25 17:10:00

摘要
01银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网站3月25日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01 银保监会公布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网站3月25日公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要点梳理:


     《办法》共八章66条,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当事人,发行、存续与终止,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投资保险资管产品,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按照《办法》,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面向合格个人投资者非公开销售,与其他资管产品保持一致,有助于保险资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中去。在销售渠道方面,《办法》提出保险资管机构不但可以自行销售保险资管产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


       监管此举旨在落实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因此在投资范围、能力监管、风险责任人等方面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也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做好制度保障。


02 中证协修订子公司管理规范

       

       近日,中证协下发《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并向各家券商及另类、私募子公司征求意见,反馈时间至3月23日。


要点梳理:


从修改内容上看,修订意见稿在整合现有监管及自律要求的基础上,适当优化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善另类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制度基础。此外,中证协还允许两类子公司申请加入协会,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


券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下,券商两类子公司业务定位有望获得优化,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03 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

       

       近日,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银保监会党委会议,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做好相关工作部署。


       具体来看,首先,会议提出要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和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合力。


要点梳理:


       会议要求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优先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重点扶贫项目等复工复产。


       要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确保银保监会系统定点帮扶的贫困县、贫困村稳定脱贫。


        此外,会议要求银行保险业要深入做好金融扶贫经验总结和脱贫攻坚期后金融支持政策衔接工作。加大对银保监会系统和银行保险机构扶贫典型案例、创新产品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力度,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


04 银保监局开出四张罚单

营口融生农业商业银行被罚60万元


       3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营口监管分局公示了四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分别指向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个人白科。


要点梳理:


       具体来看,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在于借道银行、企业进行不良资产非真实性转让,实现不良贷款虚假出表;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事项是瞒报案件信息;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为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准确被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营口监管分局对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宏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罚款20万元。个人白科因瞒报案件信息受警告处分。


05 证监会发文界定战投标准

A股再融资引战乱象将终结


        3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对近期市场热议的再融资项目中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作出了详细界定,并一并对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的决策程序、信披要求作出了明确。


要点梳理:


       此次下发的《监管要求》明确,《实施细则》第七条所称战略投资者,是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还应当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合作的具体情况及效果。


       在重新界定“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证监会方面还就日前发布的再融资新规再次进行了阐释。表示,此次再融资制度的修改“并不是放松了再融资的监管要求”,目的还是在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落实以信息技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投资决策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优质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再融资制度修订后便捷融资,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证监会还重申称,将压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机构等市场主体,严格止“明股实债”等造法造规行为,加大处为度,显著提升违法违规,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06 证监会集中“打包”修改

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做好新《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3部规章、29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要点梳理:


       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新《证券法》修改幅度大,新增了两章,修改了160多个条款,相应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系统性的修改更新。证监会高度重视新《证券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新《证券法》有关明确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调整,主要涉及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管、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监管执法措施、诚信监管等制度中的相应条款。


07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富时罗素

提升A股纳入因子答记者问

     

       富时罗素近日宣布,将本轮中国和沙特股票纳入安排调整为3月20日、6月20日分两步完成,其中A股将在这两个时点分别纳入2.5%和7.5%,3月20日已顺利完成第一步。


要点梳理:


       据向富时罗素了解,此举是根据当前国际市场运行情况作出的审慎性、技术性调整,不影响A股提升纳入因子的整体安排。在近期境外新冠疫情发展、全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A股市场运行有序、显示韧性,为本轮提升纳入比例创造了良好条件。本次纳入的顺利实施,也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A股长期投资价值和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08 证监会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梳理:


       《监管指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公司自主决策空间,丰富员工持股计划形式,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挥主办券商督导作用,明确了适应新三板市场实践和挂牌公司特点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规则。《监管指引》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来源、条件、必备内容和各方权利义务安排,对绩效考核指标、分期行权、信息披露以及实施程序等进行规定。其中,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主要为发行新股、回购股票和股东赠与。第二部分规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持股形式、管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中按管理方式分为委托管理型和自我管理型两类,委托管理型应备案为金融产品且持股12个月以上,自我管理型需“闭环运行”至少36个月,两类员工持股计划在参与发行时均视为一名股东,无需穿透或还原。第三部分附则规定禁止利用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金融类企业也应同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特别规定。


09 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

     

        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首次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要点梳理:


      《指引》的出炉,给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了自我检验的衡量标准。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特别地,考虑到尚不具备盈利能力、采用第5套上市标准的申报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3。


       5项“例外条款”包括:国际领先、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发明专利50项等,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对于这套“3+5”指标,市场普遍认为将给企业申报和审核带来便利性。


10 银保监会向车险利益输送“开刀”


        监管部门对车险市场乱象整治的力度持续加大,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银保监会财险部昨日向各银保监局、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在车险领域开展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财险公司关键人员在履职时应与同在相关产业链上的亲属避嫌。


要点梳理: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履职回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车险领域履职回避工作作为夯实车险领域内控基础、堵塞制度漏洞的重要工作。各财险公司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开展履职回避工作时,还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摸排车险领域的情况,制定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要体现车险领域履职回避的内容。


       此外,《通知》还对各银保监局提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的要求。即要将辖内公司履职回避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将车险履职回避工作作为车险领域治乱象的重要抓手,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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