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房股集体上涨 华夏幸福清偿10亿元永续债
摘要 地产股集体上扬富力地产股价涨幅7.66%11月25日内房股集体出现上涨,截至午间收盘,富力地产涨6.88%,报13.68港元,成交额1.58亿港元。于发稿前,富力继续保持上涨,报13.78港元,涨幅达7.66%。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日前瑞银发布研报,料富力在广州市区重建项目的可销售额(不包括土
地产股集体上扬 富力地产股价涨幅7.66%
11月25日内房股集体出现上涨,截至午间收盘,富力地产涨6.88%,报13.68港元,成交额1.58亿港元。于发稿前,富力继续保持上涨,报13.78港元,涨幅达7.66%。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根据日前瑞银发布研报,料富力在广州市区重建项目的可销售额(不包括土地储蓄)达7500亿元人民币,与其公布的土储金额7800亿元人民币相近。瑞银表示,上述项目或可于今年12月至明年7月进行预售。
瑞银估计,市区重建项目将占富力2020年及2021年合同销售额分别为5%及10%。同时,瑞银将富力目标价由18.2港元升至22港元,并重申富力“买入”评级。
另外,于今年11月19日,富力城市更新集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于18日,富力集团与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签署前期服务协议。富力将通过产业规划与引进将小乌村打造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粤港澳大湾区智慧乡村示范项目。
资料显示,小乌村位于东涌镇的西北部,番禺大道南段、南沙大道北段,辖西流、急流两个自然村,全村总面积3.5平方公里。
万科11.5亿元购房尾款ABS状态更新为“已受理”
近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万科-国信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十二期”项目状态已更新为“已受理”。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上述债券类型为ABS,拟发行金额为11.50亿元,发行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另据深交所10月24日消息显示,“万科-中信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第十一期”项目状态已更新为“已受理”。该资产专项债券类别为ABS,拟发行金额13.28亿元,发行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奥园集团11.2亿奥创ABS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反馈”
近日,据深交所发布信息显示,中山证券-奥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状态更新为“已反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债券类别为ABS,拟发行金额11.2亿元,发行人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于9月2日,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发布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申请。
于9月11日,中国奥园完成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并于9月12日起在上交所完成上市,发行总额15亿元,票面利率6.8%,年期为四年。
彼时公告中,中国奥园方面表示,公司拟动用发行第一期境内债券的所得款项作若干集团现有债务再融资。
华夏幸福清偿10亿元2016年申请永续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11月25日公告称,已于近日清偿了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
公告显示,华夏幸福于2016年11月向兴业财富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并与兴业财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
根据协议,委托贷款为可续期委托贷款,初始借款期限三年,初始借款期限后每一年公司有权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向贷款人全额归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金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资金成本。
华夏幸福表示,基于自身业务及经营需求,已于近日清偿了上述1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本金及应支付的资金成本,上述《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到期终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16年,华夏幸福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可续期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其中,2016年11月,华夏幸福与兴业财富签署《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与兴业财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涉及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
12月,与兴业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涉及兴业财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贷款期限。
随后2017年和2018年,该公司计入“其他权益-永续债”类别的可续期委托贷款金额为90亿元。
2019年9月,华夏幸福在三日内连签总额达60亿永续债。
春泉产业信托再融资5.5亿美元 远洋牵头认购可转换债券
11月25日,春泉产业信托发布信息显示,为现有银行贷款融资再融资,春泉产业信托透过最多5.55亿美元的新有抵押银行贷款融资,及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5.85亿港元1.75厘可转换债券,该债券的认购人Alpha Great Global Limited为由远洋集团牵头的特殊目的机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今年11月7日借款人RCA01(春泉产业信托的全资附属公司)与银行贷方(其中包括)就现有银行贷款融资订立修订契约,据此,银行贷方同意按其中所载条款及在所载条件规限下向借款人授出新银行贷款融资。
上述新银行贷款融资以美元计值,金额最多为5.55亿美元,包括承诺定期贷款融资4.75亿美元及无承诺定期贷款融资8000万美元。
新银行贷款融资将按3个月美元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另加年息差1.55厘计息,并将于新银行贷款融资提取日期起计五年减一日当日到期。
此外,新银行贷款融资将以(其中包括)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及81号华贸中心写字楼1座及写字楼2座的按揭作抵押。
据悉,上述提及的现有银行贷款为于2015年2月18日,春泉产业信托宣布的有关4.8亿美元的五年期浮息有抵押定期贷款融资及2000万美元的无承诺循环融资的融资协议。于今年6月30日,现有银行贷款融资项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68亿美元,并须于2020年4月29日悉数偿还。
另于11月23日,发行人Spring Treasury Limited(春泉产业信托的全资附属公司)还与认购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
据此,发行人同意按其中所载条款及在所载条件规限下向认购人Alpha Great Global Limited发行于2022年到期的5.85亿港元按1.75厘计息的有担保可转换债券,该名认购人Alpha Great Global Limited为由远洋集团牵头的特殊目的机构。
债券按初步转换价每个基金单位3.642港元(可予调整)转换为新基金单位,较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溢价14.2%。尽管有上述规定,转换价不得低于转换价底价每个基金单位3.252港元(可予调整)。
于本公告日期,春泉产业信托有约12.86亿个已发行基金单位。假设:已发行基金单位数目并无变动;及将按初步转换价每个基金单位3.642港元(并无作出任何调整)转换债券,则于悉数转换债券后将发行约1.61亿个新基金单位,占扩大后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约11.1%。
上交所问询格力地产 要求说明“抽屉协议”对赌等媒体报道事项
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并要求格力地产于11月26日披露问询函,于11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显示,上交所监管关注到,格力地产于2019年11月14日公告称,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投资)所持16.83%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和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滨创)申请冻结。
同时,近日有媒体报道称,2015-2016年度,公司筹划向相关对象定向增发公司股份时,珠海投资与广州金控曾签署“抽屉协议”进行对赌,华润信托与珠海投资发生合同纠纷的项目为上述定增的“通道业务”。因相关方未能及时履约,广州金控、华润信托等申请财产保全。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为5.04元/股,相较定增价格6.78元/股有所折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对如下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因此,上交所对格力地产进行问询。第一,请格力地产说明媒体报道的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公司就相关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遗漏。若属实,请公司就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第二,请格力地产补充说明,公司前期披露的“抽屉协议”“通道业务”有关,并补充披露本次诉讼冻结事项的具体事由。
第三,请格力地产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目前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第四,请公司说明,前述定增方案中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的其他利益安排,并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自身利益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