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旧案曝出:营业部老总从信用社拆借6000万炒股 逃匿15年后被抓
摘要 和讯网消息被老股民遗忘已久的蔚深证券,日前,因一起10余年前旧案再次走到台前。2017年7月26日,原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总经理洪慧文,在陕西咸阳市文林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的洪慧文已经逃匿长达15年之久。3月14日,这起10余年前的旧案在裁判文书网首次披露,洪慧文挪用6000万元资金炒股,一审
和讯网消息 被老股民遗忘已久的蔚深证券,日前,因一起10余年前旧案再次走到台前。2017年7月26日,原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总经理洪慧文,在陕西咸阳市文林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时的洪慧文已经逃匿长达15年之久。
3月14日,这起10余年前的旧案在裁判文书网首次披露,洪慧文挪用6000万元资金炒股,一审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从2家信用社拆借6000万元炒股
资料显示,蔚深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历经2次增资扩股,2006年8月,蔚深证券更名为现英大证券。
被告人洪慧文(曾用名管超平),男,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洪慧文在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任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洪慧文任蔚深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8月,被告人洪慧文从蔚深证券离职后逃匿。
经法院审理查明:洪慧文在担任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与他人合谋,以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代理国债买卖的名义从江西省的几个信用社拆借资金,再挪用于他人炒股牟利。
2001年1月26日、3月6日,洪慧文分别与江西省吉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江西省泰和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签订《委托代理国债买卖协议书》,约定委托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代理国债买卖,委托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2001年2月27日、3月6日,吉水县信用社、泰和县信用社分别汇款3000万元至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随后,洪慧文利用职务便利,将6000万元转入卢某星控制的的证券账户中,并事后让卢某星补交《划款委托书》,部分资金被卢某星买卖股票挪作他用。
事后,卢某星将其中3000万元人民币汇入了江西吉安市信用社在当地人行开立的账户,用于归还之前拆借的资金。
2002年11月22日,泰和县信用社向蔚深证券追索该笔资金。蔚深证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02年12月26日对被告人洪慧文立案侦查。后经诉讼,2006年11月,蔚深证券的承继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了泰和县信用社3300万元。
逃匿15年后被抓 一审获刑8年
法院另查明,2001年8月至9月,洪慧文从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调任蔚深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期间,因害怕挪用资金的事情败露,分别伪造了“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广场营业部”的印章。向两家信用社出具了虚假《证明》和《确认函》,承诺将涉案的人民币6000万的国债买卖由蔚深证券振华路营业部划转到蔚深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履行。
2002年上半年,因涉案债务到期后无法如期归还,被告人洪慧文逃离深圳。为躲避抓捕,洪慧文花钱委托他人办理了一张名为“管超平”的身份证(照片系洪慧文本人)供自己使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逃匿长达15年后,2017年7月26日,陕西省延安铁路公安处澄城站派出所民警在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将被告人洪慧文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慧文无视国家法律,身为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考虑到洪慧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洪慧文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