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保险责任 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被罚10万
摘要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2日电银保监会官网22日公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2日电 银保监会官网22日公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存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银保监局对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经查,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承保自卸货车商业车险使用特别约定:“1.在装卸过程中任何原因造成液压升降系统的损失;货厢处于举升状态时造成的架空管道、线路和其他物体的损失;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自身损失,属于除外责任。2.因车辆自身重量原因造成道路、桥梁的损失以及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地下任何设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保险特种车辆自身和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4.自卸车在工地上倾覆不负保险责任。”缩小保险责任,涉及保单8173笔,保费金额合计1799.2万元。
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杨波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保单资料、调查笔录、任职文件和职责说明、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银保监局表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都邦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杨波警告并罚款1万元。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重庆银保监局还指出,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