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资金信托风险过度积累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0-05-18 15:10:02

摘要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15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和《财新周刊》记者采访。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落实资管新规,促进资金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希望社会各界从促进资金信托健康发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5月15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和《财新周刊》记者采访。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落实资管新规,促进资金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希望社会各界从促进资金信托健康发展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是资金信托业务的一个基础性制度,关系到信托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监管部门在起草《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注重使其符合信托业的发展实际和基本规律,符合信托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

“资管新规要求对不同的资管产品有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统一的监管准则,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该负责人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原则之一就是按照资管新规统一监管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出台将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防范风险过度积累

《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其中关于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方面的要求立刻引起业界关注。

《征求意见稿》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另外,《征求意见稿》还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标债权资产具有透明度低,流动性差,风险识别难度大等特征,为了防范非标债权资产无序发展会导致的风险过度累积,《征求意见稿》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了严格规范。”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了促进信托业务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管控,针对当前信托资产的风险现状,银保监会信托部还将综合施策化解风险。相关风险管理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体现:一是建立常态化风险监测机制。要求信托公司对每只资金信托的信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控制,加强对承担信用风险资金信托的资产质量管理,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工作,提高风险监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二是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受托管理。指导信托公司加强信托产品设立、登记、销售、投资和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全流程操作风险管理,依法履行受托管理责任。三是加强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防范风险跨业、跨市场传染或影响社会秩序。四是审慎稳妥开展风险处置。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际,把握好风险处置的力度、节奏和方法,防范次生风险,确保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力求更符合业务实际

除对非标债权业务有了严格规定,本次《征求意见稿》也释放了对信托行业转型的一些利好内容。

如《征求意见稿》对于资金信托的定位中明确,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正式定稿出台以后,将配发相应的文件,妥善安排过渡期。”该负责人指出。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从促进资金信托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意见建议。监管部门将逐条研究论证,对于符合资金信托业务实质和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管新规要求的有益建议,将予以吸收采纳,使《征求意见稿》正式定稿,更加符合信托业风险防控和转型发展需要,为维护资金信托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