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5-19 20:52:19

摘要
每经记者袁园实习编辑段炼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和发布,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

每经记者 袁园 实习编辑 段炼

5月19日,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和发布,是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提高行业风险管控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将有利于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差异化监管做到有收有放

据悉,《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三大方面:首先,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如,提出对接央行征信系统等经营资质要求;进一步压缩整体和单个履约义务人的承保限额;明确核心业务不得外包等独立风控要求;明确每季度开展压力测试等流动性管理要求。

其次,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针对销售不规范问题,提出承保可回溯、强化合作方管理等要求;针对费率高问题,提出消费者可承受的经营原则;针对催收不规范问题,明确严禁催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委外催收机构管控并制定准入退出机制等要求。

第三,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此外,为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办法》还明确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同时,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实施对防范信保业务风险、推动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信保业务将得到有效规范

据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跟此前原保监会发布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

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业务发展边界和原则,整治了前期市场乱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密切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并配套出台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个业务操作指引,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信用保证保险确实有助于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问题,需求也比较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曾表示,但保险公司首先应该有效控制自身的风险,有保险公司通过智能化的风险管控手段,把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风险镶嵌进去,让整体风险比较可控。此外,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与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相关,这类风险具有一定外溢性和传导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网贷政策收紧,相关风险传导至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具备相应的风控能力,可能面临严重亏损。对于不具备风控能力的保险公司,建议审慎介入相关业务。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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