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应云:应加大对非国有银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摘要 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提高量刑幅度。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金融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是危害金融安全、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对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
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提高量刑幅度。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的关键之年,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金融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是危害金融安全、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
对银行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是保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赵应云称,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银行领域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而且情形复杂,隐蔽性强,造成的危害极大。但现行刑法对非国有银行职务犯罪的打击明显不够,量刑偏轻。
赵应云说,从近年来非国有银行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当前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较大,危害严重。非国有银行工作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手中掌握的金融资源权力过大,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如违法发放贷款动辄涉及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造成损失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
二是犯罪类型多样,形态复杂。尤其是银行内外人员相互串通、联手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作案人员利用各种管理漏洞,以正常的业务名义和操作程序,有计划、有预谋地实施犯罪。但从表象来看,只能追究其过失之罪。例如违法发放贷款,存在借名、冒名、化整为零、以贷收息、虚假用途、借款人主体资格不符等多种情形,但要证明其是否违法,目前在法律层面的条文不是很明确,也很难界定,要证明是否事先知情或是内外勾结、有预谋作案也非常困难。
此外,犯罪成本低,打击力度小。《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起点比照国家工作人员(含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或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起点均在二倍以上。同样的犯罪金额,因为犯罪主体身份的不同,定罪量刑存在很大的差别。《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和法院实际判决均偏轻。
“鉴于当前对非国有银行职务犯罪的惩治现状,为加大对金融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赵应云建议称,国家有关部门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要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从严从重惩治的需要,修订完善或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提高量刑幅度;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院对非国有银行职务犯罪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责任编辑: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