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吴列进:要明确小贷公司等7类机构的金融属性和定位

来源:和讯网 2020-05-23 00:22:43

摘要
明确其地位,确认其职责,发挥其作用。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成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过,一直以来,地方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确。全国人

明确其地位,确认其职责,发挥其作用。

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成为近年来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过,一直以来,地方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一直未能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中盈盛达董事长吴列进建议,明确7类地方金融机构属性和法律定位,出台监管指引,同时把审批权、监督权、处置权、执法权等权限下放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一直以来,在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7类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未能明确,长期以一般工商企业视之,在监管方面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吴列进认为,在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征信查询、抵质押登记、数据统计等方面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同等或参照金融机构执行的待遇,存在诸多有形和无形的限制,尤其是税收负担远大于金融机构。这既不利于行业自身发展,也不利于系统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极大地限制了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吴列进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要尽快出台相关监管条例,从法律上把这7类机构明确定性为地方金融机构(或地方普惠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使其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支持政策,从而减轻经营压力,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吴列进称,完善监管机制,国家相关部委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监管法规,出台监管指引,同时把审批权、监督权、处置权、执法权等权限下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本着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其能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除上述建议外,吴列进还对信用服务市场提出了相关建议。他说,横向对比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我国征信市场规模差距明显,未来提升空间巨大。

吴列进建议,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共信用和市场信用的互补作用。特别要发挥政府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火车头”作用;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从具体做法来看,要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市场容量。如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扩大信用交易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更多高校开设信用管理学科专业,为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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