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票质押"踩雷"维权胜诉 对方顺威股份股东
摘要 涉及金额超9亿元!这家券商股票质押“踩雷”维权胜诉,对方是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东今日晚间,华安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2018)皖民初8号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包括:顺威股份股东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7万元
涉及金额超9亿元!这家券商股票质押“踩雷”维权胜诉,对方是另一家上市公司股东
今日晚间,华安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2018)皖民初8号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包括:顺威股份股东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7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等。
不过根据顺威股份今日晚间公告称,目前持股5%以上股东蒋九明已在筹备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券商因股票质押违约起诉维权
华安证券公告称,2016年8月5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
根据该回购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相关业务规则,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公司(代表“安兴23号”)质押融资人民币8.35亿元。约定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8月3日,回购年利率5.87%。蒋九明应按季支付利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蒋九明应在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在到期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逾期将视为违约,同时也约定了违约责任。另回购协议还约定若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以诉讼解决。
图片源自:上交所公告
根据华安证券提供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6月20日,蒋九明向公司(代表“安兴23号”)共计支付利息人民币4343.23万元,之后未再支付利息。2017年8月3日,公司根据回购协议约定和委托人指令,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蒋九明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2018年1月19日,华安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
涉及金额超9亿元!华安证券胜诉,蒋九明将上诉
华安证券提出诉讼请求共计4条,分别是:
1,请求判令被告蒋九明向原告清偿融资本金人民币8.35亿元;
2,请求判令被告蒋九明向原告支付期内利息人民币599.06万元,延期利息人民币2042.28万元,违约金人民币6307.43万元,合计人民币8948.77万元;
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蒋九明质押给原告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和127.5万元现金分红在本诉状 1、2、4 项诉讼请求所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人民币100万元、差旅费由被告承担。
第 1、2 项请求与第4项请求中律师费金额相加为人民币9.25亿元。
此外,华安证券还表示,根据委托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蒋九明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使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查封、冻结蒋九明的财产,暂以人民币9.25亿元为限。
今日,华安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2018)皖民初8号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2,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公司律师代理费100万元;
3,公司就本判决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对蒋九明质押的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127.5万元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蒋九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外,案件受理费466.92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67.42万元,由华安证券承担14.39万元,蒋九明承担453.03万元。
今日晚间,顺威股份发布公告称,目前,蒋九明已在筹备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图片源自:深交所公告
对于本次诉讼,华安证券表示,公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 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23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蒋九明身陷操纵市场案曾被华安证券平仓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1月25日,因顺威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顺威股份向蒋九明先生发送了问询确认函。根据蒋九明先生对确认函的回复,其本人接到华安证券电话通知,因其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一案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并被受理。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蒋九明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被提请司法诉讼,华安证券应处分担保物,收回融资融券债权。
因此,华安证券于2018年1月25日对蒋九明在该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顺威股份股权进行强制平仓,平仓股数近719万股(平仓前信用账户1080万股),平仓成交价格为6.8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近1%。截至1月27日,蒋九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2.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0%),蒋九明累计已质押股份1.98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
责任编辑:高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