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文回顾车险治乱二十年 哪些被灭哪些还在 你参与了吗?
摘要 车险是财产险第一大险种也是最难监管的险种二十余年来几代监管人为之呕心沥血(当年的裴处长董处长江处长张处长丁处长曹处长等等都成局长和老总了)本次费改即将进行此次费改之后必然能消灭其中许多问题一起回顾车险二十年治乱历程向为之战斗过的监管者从业者致敬是你们一起推动了行业的前行—1—保监会的第一份车险监管通
车险是财产险第一大险种
也是最难监管的险种
二十余年来
几代监管人为之呕心沥血
(当年的裴处长董处长江处长张处长丁处长曹处长等等都成局长和老总了)
本次费改即将进行
此次费改之后
必然能消灭其中许多问题
一起回顾车险二十年治乱历程
向为之战斗过的监管者从业者致敬
是你们一起推动了行业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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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的第一份车险监管通知
你经历了吗
保监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
我们能查到的最早车险监管文件
是1999年1月6日下发的保监产[1999]2号文
应该算的上保监会的第一份车险监管文件
《关于重申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起看看,既熟悉又陌生
关于重申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保监产[1999]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打击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自1997年8月至199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58号)、《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249号)、《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65号)。这些文件的下发,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近几个月来,据查实,有些保险公司趁我国保险监管体制改革之机,仍旧利用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保险费率等“两高一低”的不法手段招揽保险业务;个别保险公司保险单证管理混乱,漏洞百出;假保单、假赔案、惜赔、滥赔、支付无赔款退费、违规委托代理等不良现象又有所回头,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公司甚至还很猖獗。这些违规现象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败坏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为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委”)财产保险监管部经过近期对车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就整顿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公司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未经中国保监委批准,各公司一律不得更改保险条款和变更保险费率。
二、各公司必须加强对分支机构车险业务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58号)、《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249号)、《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65号),自查自纠,切实制止本公司车险业务的违规行为。
三、各公司必须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凭证,尤其是保单和收据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保险凭证编号、印制、登记、发放、回收和销毁等行为。
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录并在帐内反映,应收保费的核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各公司擅自核销应收保费和设立保费收入及应收保费帐外帐。
五、各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保险核保核赔等内控制度,规范本公司承保理赔行为,严禁出“鸳鸯保单”、“阴阳保单”,严禁“撕单”和“埋单”。对于出险车辆,各公司必须自主定损、自主理赔,严禁以任何形式与“定损中心”产生业务往来,更不得参与“定损中心”的设立与经营管理活动。已经参与的,限于1999年2月底之前退出。对于赔案要认真审核,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假赔案”和“人情赔款”。保险公司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制造“假赔案”,或以“赔案”等方式套取资金为个人或公司谋取福利。
六、各公司应对其保险代理人及代理协议进行重新审核,凡聘用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代理人,以及违规经营、有意炒作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的,应与该代理人立即解除代理关系,收回印章与各种凭证和单据;凡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代理协议应立即终止执行。
七、中国保监委财产保险监管部将在文件下发后,采取专项检查方式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违规的保险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任职资格或禁止其终身从事保险业务活动;
(二)对违规机构暂停其该项业务1-6个月的经营权。
(三)对违规机构一年内停止审批分支机构。
八、本文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保险监管的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产保险监管部
(代章)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当时的主要问题
近几个月来,据查实,有些保险公司趁我国保险监管体制改革之机,仍旧利用高手续费、高返还和低保险费率等“两高一低”的不法手段招揽保险业务;个别保险公司保险单证管理混乱,漏洞百出;假保单、假赔案、惜赔、滥赔、支付无赔款退费、违规委托代理等不良现象又有所回头,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公司甚至还很猖獗
要求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各公司一律不得更改保险条款和变更保险费率
二、……自查自纠,切实制止本公司车险业务的违规行为
三、各公司必须加强对本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凭证,尤其是保单和收据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保险凭证编号、印制、登记、发放、回收和销毁等行为
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和应收保费必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记录并在帐内反映,应收保费的核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各公司擅自核销应收保费和设立保费收入及应收保费帐外帐
五、……严禁出“鸳鸯保单”、“阴阳保单”,严禁“撕单”和“埋单”。对于出险车辆,各公司必须自主定损、自主理赔,严禁以任何形式与“定损中心”产生业务往来,更不得参与“定损中心”的设立与经营管理活动。已经参与的,限于1999年2月底之前退出。对于赔案要认真审核,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假赔案”和“人情赔款”。保险公司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制造“假赔案”,或以“赔案”等方式套取资金为个人或公司谋取福利。
六、各公司应对其保险代理人及代理协议进行重新审核,凡聘用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代理人,以及违规经营、有意炒作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的,应与该代理人立即解除代理关系,收回印章与各种凭证和单据;凡不符合《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的代理协议应立即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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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一:单证混乱
消失在电子化集中化之后
2000年左右
保险业基本不用联网
更没有集中运营
很多凭证没有进系统
电脑版和手写版并存
随着保险公司联网,集中运营
凭证进系统
行业平台出现
假保单,假凭证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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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二:应收
消失在见费出单
正常的商业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保险业长期是先出单后收款
有的业务员即使收到款也扣在手里
应收长期是保险公司最痛最痛的事情
你有想过一家公司10亿保费5亿应收么
2006-2007股市疯狂的时候
很多中介和业务人员截留保费炒股
2008年股市大跌,白花花银子打水漂
应收也是保险公司用做小金库
高返佣等重要手段
2008年以后,行业重推见费出单
2009年车险应收基本绝迹
现在非车险都基本是见费出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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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三:理赔难
基本消失
曾几何时,保险业在客户的心中是很差的
保险公司不信守合同承诺、不讲理赔诚信
车险理赔结案率偏低
理赔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
理赔程序和环节过于繁杂
查勘定损理赔核批时限长
故意刁难久拖不赔
拖赔、惜赔、无理拒赔
错赔、乱赔、滥赔
用户心中的车险是
投保易、索赔难、收费快、赔款慢
保险理赔中的常态有
误导欺诈、内外勾结、
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
人情赔付、提供虚假证据
保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包括理赔现场抽查,理赔时效排名
投诉率排名,开通12378投诉电话等
加上市场的好转
现在的保险公司开始争当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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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四:佣金混乱
期待消失在本次费改
真是一言难尽
费用的竞争,什么手段都用过
监管的管控,也什么手段都用过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道高一丈,魔高十丈
魔高十丈,道高百丈
……
现在的魔可能已经是万丈之高了
手段一路升级
鸳鸯单,撕单,埋单
虚列应收、虚挂中介、
虚列费用,
虚假理赔,虚假服务
虚假人头,虚假推广
……
一切都是虚的
只有处理费用是真的
监管的手段也不断升级
财务科目据实列支
见费出单
阈值管理
报行合一
当然,最猛的手段就是
检查和处罚
处罚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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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五: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混乱
消失在明天
保险公司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治理体系
正在一年年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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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六:中介违规
消失在明天
财务数据失真
利用中介套取费用
这种现象还是广泛存在
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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